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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一团伙盯上捞沙船实施敲诈勒索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9-08-13

来源:广西在线

广西消息网崇左8月8日讯(通信员 黄黎标)8月8日9时,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查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何某甲、何某乙等4名涉恶犯法团伙公然宣判,当庭判处何某甲、何某乙等4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1.8万元不等。

经依法查察查明,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何某甲、何某乙、梁某某、陈某某以被害人李某某、农某某等人在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驮柏村新街屯左江河段捞砂为由,敲诈打单被害人李某某、农某某等人财物,涉案金额3万余元。2019年4月2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查看院以何某甲、何某乙等4人涉嫌欺诈勒索罪提起公诉,2019年5月30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果然审理了此案。

此前报道

团伙“眼红”盯上捞沙船 竟欺诈勒索捞沙船老板

崇左一团伙盯上捞沙船 执行敲诈勒索被判刑

图为庭审现场。广西消息网通信员 冯奕摄

广西新闻网崇左5月31日讯(通讯员 冯奕)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驮柏村某屯的部门村民,看到不少捞沙船在左江河段上捞沙,十分眼红,便打起这些捞沙船的主意,多次对捞沙船的老板举办欺诈打单财物,获取不义之财。5月30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公然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何某郭、何某甫、梁某东、陈某永涉嫌敲诈勒索捞沙船老板案件。

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何某郭等4人以被害人李某军、农某华等人在江州区驮卢镇驮柏村某屯左江河段捞沙为由,敲诈勒索被害人李某军、农某华等人财物。其中何某郭、何某甫、梁某东、陈某永合营多次敲诈李某军人民币13000元、欺诈农某华人民币5000元;何某郭、何某甫还一路敲诈被害人陈某文人民币600元、银某人民币1000元、王某林人民币1500元、杨某人民币3900元、任某力人民币1500元;何某郭独自敲诈蒙某震4500元。

公诉组织认为,被告人何某郭等4人经常召集在一路,以威胁等妙技,多次威胁捞沙船老板索要财物,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违法犯罪构造。被告人何某郭、何某甫、梁某东、陈某永以不法据有为目标,采用威胁的方法打单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当作已干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划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应当以敲诈打单罪穷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对4名被告人涉嫌欺诈打单的犯法事实进行了法庭观测,公诉构造就起诉书指控的究竟向法庭供应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颁布了本身的辩解和辩护定见,并对公诉构造控告欺诈勒索罪的罪名及事实没有定见。

因案情复杂且复杂,合议庭发表该案将择期宣判。


世茂 世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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