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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中院院长刘拥建主办一起交通事故二审案当庭宣判显公正高效

更新时间:2018-11-17

来源:广西在线

原问题:玉林中院院长刘拥建主办一路交通变乱二审案 当庭宣判显公正高效
  11月13日,一起由玉林市中院院长刘拥建担任审判长,并作为主审法官的灵活车交通变乱责任胶葛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果然开庭审理,同时举办了庭审网络直播,并当庭做出宣判,取得了优秀社会成效,提升了审判听命,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柄。  充分做好庭前事情  在开庭前,刘拥建院长详细审阅当事人上诉、答辩材料以及一审卷宗,并构造庭前集会,积极与案件当事人沟通开展排遣工作。  当庭举办宣判  在当天的庭审中,思量到司机住所地和保险公司办公地点远在江苏徐州,为了当事人的正当权柄尽快得到保障,伤害人损失尽快获得赔付,淘汰当事人两地来往费用,在开庭审理后,合议庭休庭当即进行合议,并举行了当庭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当事人均表现服从法院二审讯断。  当庭宣判又称“立即宣判”,是指在独任法官休庭并作出裁判后或合议庭休庭评断并作出裁判后,立刻复庭由独任制法官或合议庭审判长口头宣告判决成效的诉讼活动。  案情回首  案件事发在2017年夏天,司机张洪超驾驶货车并拖挂牵引车在博白省道行驶,由于把握不妥,导致车辆驶出路边与道路边的房屋相撞,造成衡宇及邻近举措、水稻受损,屋内确当事人叶某某等人受伤,司机张洪超及车上人员亦受损害。交通办理大队认定张洪超应肩负此事故的悉数责任。变乱产生后叶某某立刻被送往病院治疗,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10000元,司机垫付毁伤人的医疗费5000元。叶某某向博白法院告状恳求:判决张洪超赔偿叶某某经济丧失79914.85元;人保徐州公司在保险限额规模内补偿,不够部门由张洪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博白法院判决:一、被告中国人民产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补偿医疗费、住院炊事补助费、营养费、护士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侵害宽慰金、交通费、判定费61430.4元给原告,并返还保险金5000元给被告张洪超;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补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15440.85元给原告;三、驳回原告叶某某其他诉讼请求。保险公司向玉林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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