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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中院依法对“杀人分尸放火案”罪犯谭明正执行死刑

更新时间:2019-01-26

来源:广西在线

原题目:柳州中院依法对“杀人分尸放火案”罪犯谭明正实施死刑
庭审录像截图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019年1月24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杀人分尸放火案”罪犯谭明正实施死刑。  2017年7月27日、12月18日,柳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谭明正有意杀人、纵火一案,并于同年12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谭明主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爆炸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实施,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决心判处死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谭明正不屈,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8年6月5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一、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  谭明正曾与被害人黄某生(殁年59岁)的女儿黄某祯恋爱,后黄某祯提出分手,并拒绝与谭明正见面。2016年7月9日上午,谭明正携带尖刀至黄某生家,让黄某生打电话给黄某祯要求见面。因被黄某祯拒绝,谭明正遂迁怒于黄某生并在黄家纠缠。当日16时许,谭明正趁黄某生不备,持尖刀猛砍黄某生头部、捅刺黄某生的腰腹部致其当场死亡。后谭明正使用尖刀及室内电动砂轮机将黄某生尸体分割。当晚22时许,谭明正外出将被害人出错妇女阿芳(殁年27岁,化名)领到黄某生家嫖宿并留置在室内。次日19时许,黄某生亲属因黄某生失联报警。当谭明正发明公安人员及黄某生支属到达黄家门外后,持刀自伤并点燃液化气引发爆炸和失火,致犯错妇女阿芳在火场中吸入过量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谭明正有心不法剥夺他人生命,其举动已构成有意杀人罪;有心引爆液化气罐气体,以爆炸要领危害公共安全,其算做已构成爆炸罪,应依法予以并罚。谭明正在女友拒绝与其交往后,经预谋后为泄愤报复戕害其女友父亲,并在杀人后分尸;为逃避处置自伤并引燃液化气,危及不特定大都多半人安详,致一人死亡。谭明正有意杀人犯罪妙技非常惨酷,情节恶劣,罪恶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讯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的确、充实,治罪精确,量刑恰当。审判法式正当。据此,依法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有心杀人罪、爆炸罪判处被告人谭明正死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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