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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人才强企若干措施

更新时间:2021-01-22

来源:广西在线

  来源: 南宁微楼市

  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南宁市兴宁区全面落实强劲首府战略人才强劲企若干措施》,明确了重点对象是高层次创意创业型人才、高新技术企业等。并且给予一系列激励待遇,还包括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安家生活补贴、个税奖励、获取住房保障、解决问题子女就学、安排家属低收入、提供医疗保障等。给与一次性奖励金额1.5万元~40万元平均。该政策自2020年9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原文

  南宁市兴宁区全面落实强劲首府战略

  人才强企若干措施

  为严肃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实行意见》及《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报》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展兴宁区企业人才工作,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南发〔2018〕17号)等南宁市“1+6”人才政策精神,融合我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对象

  一是在兴宁区依法登记注册且独立核算的企业全职工作,并签定5年以上劳动合同, 通过《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A、B、C、D、E五类高层次创新创业型人才(→此处理解更多) 。二是 具有自律知识产权、创新性强劲、在兴宁区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且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列入城区成长计划重点扶持的企业。

  二、激励待遇

  (一)创新创业平台反对

  1.着力推进创意平台建设,为人才发挥作用提供舞台。在南宁市给予奖补的基础上,对 兴宁区新确认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再分别给与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 兴宁区新确认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南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 兴宁区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南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高层次人才在兴宁区成立的企业或企业科技项目由高层次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城区级科技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反对。 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通过自治区认定的成果转化成应用,在自治区、南宁市给予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设施奖励。 对当年新的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与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新的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通过自治区认定的成果转化成不论属于A类或B类,给与10万元的配套奖励, 成果转化成应用于奖励,每家企业只奖励一项。

  合乎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企业同时合乎兴宁区其他扶植政策规定的, 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不予奖励。企业依据本措施获得所有政策还清资金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

  (二)安家生活补贴

  对新的引入的 A类至C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与用人单位签定工作协议后,从签订工作协议当年起分三年给与合计25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安家生活补贴。 兴宁区茁壮计划重点扶持企业新引进的D、E类人才 ,从签定工作协议当年起分三年给与合计9万元、3万元的安家生活补贴。

  (三)个税奖励

  列为兴宁区茁壮计划的企业,以及当年新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其高级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在兴宁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的,对符合条件的高级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给予个税奖励。 奖励额度相当于其上一年(自然年)在兴宁区实际交纳的“工资和薪金扣除”个人所得税城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100%(金融业按50%),每年还清一次 。奖励人员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 每家企业引荐人员不多达5人,同一人取得奖励不多达3年 。 已取得南宁市涉及奖励以及已取得安家生活补贴的个人,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与奖励。

  (四)提供住房保障

  探索实行人才还乡保障,为城区重点引入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生活还乡保障。协助指导城区高层次人才申请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在邕首次购房补贴等相关住房保障政策。

  (五)解决子女求学

  对引进的本辖区及非辖区户籍A、B、C类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城区直属公办学校或幼儿园的,由城区教育部门协调优先安排择校入学;D、E类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家庭实际住址就近进(并转)学。

  (六)决定家属就业

  高层次人才随同来城区的配偶需要就业的,根据人才家属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意愿、任职能力等条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帮助解决问题就业。未就业的由城区人事部门积极协助推荐就业。

  (七)获取医疗保障

  对辖区用人单位A类至C类高层次人才在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后,属于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城区补助金30%,每年每人补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补助期限至本措施有效期为止。

  三、其他

  (一) 新注册或新的迁入的企业自享用本措施规定的扶植政策之日起5年内迁出兴宁区的,停止享用本措施扶植政策,同时应当全额退还已享受的扶植资金 。企业弄虚作假、采行愚弄手段套取扶持资金的,取消企业享用的扶持政策,由主管部门依法追回已拨给的扶持资金,依法列入失信名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 享受本措施奖励的高层次人才不应与所在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不含)以上劳动合同。

  (三) 获得奖励的高层次人才实际服务期限未约5年的,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奖励 ,尚未派发的分期分批给予的奖励不予派发,并取消所享用的住房、个税、医疗等其他待遇。

  (四) 本措施自2020年9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五)本措施由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管理解释。我城区原先涉及企业的人才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不尽相同。

  政策理解

  《南宁市兴宁区全面落实强劲首府战略人才强劲企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0年8月20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南宁市兴宁区全面落实强劲首府战略人才强企若干措施》,现对有关内容理解如下:

  一、《措施》出台的背景

  为严肃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强劲首府战略的实施意见》及《中共南宁市兴宁区委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展兴宁区企业人才工作,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报》(南发〔2018〕17号)等南宁市“1+6”人才政策精神,融合兴宁区实际,制订《南宁市兴宁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人才强企若干措施》。

  二、《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重点对象

  一是在注册地在兴宁区的企业全职工作,并签定5年以上劳动合同,通过《南宁市高层次人才确认实施办法》认定的A、B、C、D、E五类高层次创新创业型人才。二是具备自律知识产权、创新性强、在兴宁区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以及列入城区成长计划重点扶植的企业。

  (二)具体激励待遇

  1.创新创业平台反对

  对兴宁区新的确认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确认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南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南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通过自治区确认的成果转化应用于等,在自治区、南宁市给予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设施奖励。

  2.安家生活补贴

  对新引入兴宁区的A到C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兴宁区茁壮计划重点扶植企业新引进的D、E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定工作协议后,从签订工作协议当年起分三年分别给予一定的安家生活补贴。

  3.个税奖励

  列入兴宁区成长计划的企业,以及当年新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其高级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在兴宁区交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的,对符合条件的高级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给与个税奖励。

  4.提供住房保障

  探寻实施人才还乡保障,为城区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生活安居保障。帮助指导城区高层次人才申请人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在邕首次购房补贴等相关住房保障政策。

  5.解决子女求学

  对引进的本辖区及非辖区户籍A、B、C类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城区直属公办学校或幼儿园的,由城区教育部门协商优先安排择校入学;D、E类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家庭实际住址就近入(转)学。

  6.决定家属低收入

  高层次人才随同来城区的配偶需要就业的,根据人才家属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意愿、任职能力等条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协助解决就业。未就业的由城区人事部门积极帮助引荐就业。

  7.提供医疗保障

  对辖区用人单位A类至C类高层次人才在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在享用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后,归属于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城区给与一定比例的补助金。

  (三)明确了政策期限等其他有关事项

  对奖励对象需遵守的义务、未履行时的处理措施,以及政策期限的其他有关事项进行了誓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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