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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警检合作发起首例涉海刑事公益诉讼案

更新时间:2020-09-22

来源:广西在线

庭审现场。防城港海警供图

防城港海警局派员参加海洋公益诉讼案件评议会并发言。防城港海警供图

广西新闻网防城港8月5日讯(通讯员 蓝丽婷)8月3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该案不仅是防城港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还是《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 防城港海警局关于强化海洋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签定后,首个警检合作的海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人指控:2020年5月12日6时许,被告人温某与其妻子被告人许某在南海伏季休渔期内,驾驶员渔船到防城港市海域投入非法捕捞渔具“地笼”捕鱼水产品。二人总共投下“地笼”80个,非法捕捞渔获物63公斤,后被防城港海警局港口工作站执法人员搜出。

二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刑法,而且造成了海洋生态资源破坏。为此,检察机关催促法院判令二被告修复生态,遵守细胞分裂放流或委托第三方细胞分裂出水口,并在防城港市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赔礼道歉的责任。二被告当庭承认了非法捕鱼的事实,并回应不愿分担生态修复或增殖放流费用的民事责任。

庭审当天,海警、海事、海洋、渔政等多个涉海部门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同心合作工作站”成员代表共30多人受邀现场参加了旁听。庭审结束后,检察机关组织观旁听人员召开了案件评议会。

防城港海警局有关负责人回应,海警机关极力履行法律赋予的海上综合执法职能,不断加强与有关涉海部门合作,建立长效机制,共同推动侵权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及时修缮被侵犯的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共同城主海洋生态红线,共同城主好“水清、滩净、岸蓝、海湾美、岛丽”的贵重海洋生态资源和优质旅游资源。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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