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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北海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意见(修订)

更新时间:2020-07-04

来源:广西在线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改良财政资金分配方式,积极探索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身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投资政府投资基金反对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广西政府投资引领基金的意见(修改)》(桂政发〔2017〕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成立北海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领基金)明确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充分认识成立政府投资引领基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当前,我市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按照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兴起梦想的总目标总拒绝,了解落实“三大定位”新的使命、“五个扎实”新的拒绝和打造出向海经济的新任务,迫切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和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基金是政府统筹用于竞争性领域和区域发展的财政资金,以设立子基金方式带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及社会资本参予,通过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投资基金。设立引导基金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是政府创意政策扶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区域发展的重要措施,是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改革创新。设立引领基金有利于厘清政府和市场职能,加快改变政府职能,强化宏观调控,增进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不利于统合、优化、盘活财政资金,并通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和乘数效应,满足我市减缓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严苛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拒绝,通盘谋划,科学设计,扎实前进各项工作。

    二、精确做到成立政府投资引领基金的总体方向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减缓推展政府职能改变,创意财政资金反对经济发展方式,探寻引进市场化运作模式,在整合各类政府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发起成立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通过子基金投资,撬动社会资本,发挥财政资金杠杆缩放作用和乘数效应,形成推动全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最重要区域减缓发展的资金合力,增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等同步协商大发展,为全市经济持续身体健康发展流经新的活力和动力。

    (二)基本原则

    引导基金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缩放资本,分类管理,滑动发展”的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整合现有财政扶持竞争性领域重点产业以及区域发展等各专项资金,盘活财政、部门支出存量资金,统筹安排,集中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引导造就起到,提升财政资金用于效益。

    2.市场运作。以市人民政府重新组建的引领基金公司结合有实力且业绩引人注目的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为平台,创建政府科学投资和专业化经营相结合的良性投资管理机制,实现市场化投资运作。

    3.放大资本。通过主导发动或参与发起设立、增资各类子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起到,吸引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县区政府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我市重点产业和区域发展战略,实现多方共赢。

    4.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的项目和基金投资特点及管理模式,制订相应的基金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资金流经、运营、退出、收益、评价等操作程序和要求,建构有效的风险防止和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基金安全运营。

    5.滚动发展。通过参与市场运作,保持基金良性循环运转,力争不断做到大引领基金,实现财政资金保值增值和可持续滑动发展。

    (三)主要目标

    基金首期财政出资2.6亿元。通过成立子基金、参予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投资基金的总规模达30亿元以上。重点反对“七大产业树根”、先进制造、科技创新、旅游、现代农业等产业及产业转型升级领域。基金及子基金不得投资股票期货、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专门从事抵押、借贷、房地产等业务;不得用于赞助商、捐赠等开支;不得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不得分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得投向高污染等国家和自治区限制行业及国家法律法规禁令专门从事的业务。

    三、探索建立规范化的政府投资引领基金管理体制

    创建完备“1+N”母子基金投资模式。引导基金出资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国有企业、县区财政性资金合作,配套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以专业基金管理公司为平台,主导发起或参与发起成立子基金、参与现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科学设置管理运营机构和制衡机制,构建财政资金规范运作、保值电子货币的目标。

    (一)建立决策、管理与运营相分离的管理机制

    建立由政府负责引领基金投资决策、引导基金公司负责投资管理、专业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子基金运营的管理机制。

    1.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正式成立北海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全称基金决策委员会)。基金决策委员会为引领基金决策机构,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帮助分管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和市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司法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基金决策委员会负责管理审查会引领基金的资金筹措方案及基金年度预决算报告,审议发动或参与发起设立子基金,负责管理要求基金涉及方案和根本性投资项目计划,审定引领基金主要管理制度,协商解决问题引领基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聘请法律、金融、会计、评估等行业专家以及著名企业家作为咨询顾问,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指导和监督引导基金的投资运作,考核评价引导基金的绩效等。

    基金决策委员会另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负责基金决策委员会日常事务,负责管理审核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年度基金预决算和各项子基金重新组建或增资方案,监督、视学引导基金,选聘咨询专家。各成员单位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引领基金的组建;负责管理遵守引导基金政府出资人职责;负责管理制订引导基金涉及制度;参与引导基金投资决策;联合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引导基金考核评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收集汇总北海市引导基金投资项目备选清单;参予北海市引领基金投资决策;参与组织涉及部门开展引导基金考核评价。涉及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管理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规划,按照部门职能,研究明确提出分管行业、领域内反对重点和发动设立、增资子基金建议。支持引导基金进行行业和产业的项目库建设,不断扩充完备分管行业、领域内适合子基金投资的备选企业项目备选库。积极开展政策指导,促进子基金与项目对接,跟踪监督项目实行情况。

    2.引导基金投资和运营。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发起成立引领基金,成立北海市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全称引领基金公司)。引导基金公司负责管理引导基金,签定投资子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等文件,的组织开展投资子基金工作。按照国有资本投资与运营分离原则,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基金运营机构,负责子基金的明确运营管理。

    3.子基金和运营机构。子基金是多元化的投资组成,的组织形式按照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则,由各出资人共同要求。有限合伙、契约型子基金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实施专业化管理运营。公司制子基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备法人治理结构。

    (二)建立稳定的财政筹资机制

    市财政局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存量改革、增量强化”原则,统合各类政府专项资金,创建财政资金筹资机制,保障引领基金财政资金来源。

    1.每年从投入到竞争性领域以及用作支持区域发展的财政资金中必要安排。

    2.每年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中划转一定比例安排。

    3.每年从收回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等财政存量资金中统筹安排。

    4.引领基金构建的收益等。

    5.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必要决定。

    6.其他适合投资基金的专项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三)建立规范合理的投资模式

    引导基金要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北海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创建以投资子基金居多的投资模式。引导基金公司与金融机构、社会投资机构、国有企业、县区政府投资机构等合作,发动成立若干支子基金或增资现有的涉及基金。合理设定引导基金公司投资子基金的规模、方向和结构,分散投资风险,提高资金用于效益效率。引领基金对单支子基金所占的投资比例原则上不多达30%,确需超过比例的,报请基金决策委员会审定。引领基金不作子基金第一大出资人或普通合伙人,不控股子基金,不直接参与、干预子基金运营管理。

    (四)创建有效地监管及风险防控体系

    市财政局指导监督引领基金公司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内部掌控、监督审核、绩效评价等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体系,规范基金运作,防范和集中投资运营风险;定期对引导基金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引导基金公司按市场化拒绝,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体系,定期报告投资运营情况,定期聘用中介机构开具审核、评价报告,并向市财政局报告。

    市审计局依法对财政投资进行审核监督。

    (五)建立适时解散交还制度

    引领基金公司要依据合同章程、合伙协议以及契约约定,及时解散基金投资。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子基金存续期剩或达到誓约退出条件时,引领基金公司不应及时展开股权转让、股票平安保险、股权买入,积极开展清算、评估等工作,向决策委员会提交基金收益分析及评价报告,收回投资资金。

    对未按合同章程、合伙协议以及契约的誓约投资,或基金闲置时间较长的,引领基金公司应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

    (六)建立绩效评价、投资容错容亏机制

    引领基金客观存在投资风险。鼓励政府各部门及引导基金公司改革创新,提高投资效率效益,建立引领基金投资绩效评价机制和投资容错容亏机制,科学公正评价引导基金的投资夹住作用,对市场客观不可控因素或条件容许等造成的引领基金投资告终或亏损允许免于追究责任。

    四、充分运用市场化方式运营基金

    基金设立和运营必须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有效地的的组织形式,充分发挥专业基金管理机构起到,提高投资运营效益。原则上采行设立子基金方式进行投资。

    (一)通过市场化方式公开筹设子基金

    子基金可以选择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形式成立。子基金注册地设在北海,募集规模原则上不高于1亿元,子基金投资于北海的资金原则上不高于子基金出资额的1.5倍;子基金管理机构注册于北海并在北海纳税的,投资于北海的资金原则上不高于子基金出资额的1倍,力争子基金投资的所有企业均有项目落户北海。引领基金公司以出资额为缩对子基金分担有限责任,遵循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则,遵守合同章程、合伙协议、契约,严肃遵守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参予成立子基金的出资人应超过誓约的投资条件。引领基金与其他出资人的资金应该同步到位,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起到,希望子基金更多投资北海企业,引导基金收益部分可对其他出资人和子基金管理机构适当惠及,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允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充分发挥专业基金管理机构的作用

    公司制子基金应建立公司法人管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引进专业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运营。有限合伙企业子基金要引入并保障专业基金管理机构遵守普通合伙人责任,对外承担合伙事务。契约型子基金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投资管理,签订委托协议,完善委托与代为方权利义务。专业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有较高的专业管理水平,具备完善的管理结构、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子基金应创建合理的专业基金管理机构收益分配和激励机制,制定合理的绩效考评与业绩奖罚挂勾政策。

    (三)确保子基金独立国家运营

    子基金采行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独立国家运营,要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制订投资管理制度,建立内部掌控体系,组织开展选项注资、委派决策管理人员、监督防控、利润分配、股权移位转让、清算解散等经营管理全过程工作。子基金要充分发挥市场决策机制作用,子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引导基金公司不介入子基金经营活动,与出资人风险共担、收益分享。

    子基金每年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向出资人递交经审核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基金报告,按股权或协议约定展开收益分配。

    (四)提供子基金投资项目服务

    优良的项目(企业)是子基金投资顺利的基础。各涉及行业主管部门要转变管理观念,增强服务市场意识,严肃遵守项目管理职能,深入研究子基金的投资意向,不断充实完备分管行业、领域内子基金备选投资项目(企业),充分发挥项目(企业)备选库的引领作用,为专业基金管理机构投资决策获取保障和服务。

    五、创建科学合理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运行机制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的组织领导

    实行基金化的投资方式,既是财政资金管理的创新,又是政府项目管理方式的创意,涉及面甚广,政策性、专业性强,社会影响大,各部门要忠诚改革信心,主动挑起改革重任,转变思想观念,主动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理论,熟练掌握和运用基金管理方法,提升市场经济管理水平。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二)具体职责分工,构成工作合力

    市财政局要主动发挥联合职责,统筹规划财政资金支出决定,筹措实施资金做到,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涉及管理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责作用,及时调整转变管理思路和办法,重新组建基金投资项目(企业)最合适库。

    (三)制定优惠政策,优化发展环境

    在国家法规制度范围内,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意,制定完善基金投资优惠设施政策,支持扩大发展我市基金规模,提升专业管理水平。在基金工商登记登记、办公场所等服务方面提供便捷条件,在积极引进杰出基金管理人员、证券资格登记会计师、律师等人才方面给与优惠政策,在基金投资项目土地(海域)供应等方面提供保障措施。

    (四)落实监督责任,完备监管体系

    创建分层次、分类别的监管体系。市财政局要强化财政资金的监管,完善基金财政投资管理制度;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作好产业类子基金投资项目监督服务工作,保障子基金积极投资我市辖区内企业项目;市审计局不应按规定强化对引导基金的审核监督;引导基金公司要增大对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监督力度;市督查绩效考评部门要及时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展开督查。

    (五)优化外部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以成立引领基金为契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优化培育我市招商引资、融资投资新的环境,提升我市国有资本市场化程度,普遍更有市外企业和社会资本投放到我市经济建设发展中;要大力开展培育、引进熟知财政金融、企业管理以及基金投资的复合型高端人才工作,积极发挥各类基金管理公司和专业中介机构在基金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创建信息平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较好的基金培育发展环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6年6月28日印发的《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意见》(北政发〔2016〕24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海市政府投资引领基金子基金操作者提示

 

 

                2020年4月10日                                                   

 

 

 

附件

 

北海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操作者指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操作提示(修订)的通报》(桂政办发〔2017〕5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报》(财实〔2015〕210号)等规定和拒绝,为方便广大投资者与北海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合作成立各类产业投资子基金(以下全称子基金),融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者提示。

  一、子基金的成立

  子基金由引导基金与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投资机构、县区财政性资金等共同出资设立,以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为平台,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我市“七大产业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旅游、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子基金成立须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及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管理规定。

    (一)子基金发起人

  北海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全称引导基金公司)与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投资机构均可作为子基金发起人。

  1.引领基金公司主导发起。

    引导基金公司向我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区政府及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社会投资机构公开征集潜在子基金成立意向。我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区政府和国有企业也可根据全市产业规划明确提出发起设立子基金建议。引领基金公司根据征集情况递交发起设立子基金建议书。

    2.引领基金公司参与发起。

    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投资机构等提出发起成立子基金意向,引领基金公司可号召参予。

    (二)子基金设立流程

  发起人不应在奠定发起意向后,制定子基金设立方案,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程序完成子基金组建。子基金成立方案内容不应至少包括:设立背景和目标、筹措对象及条件、资金规模、的组织形式、经营期限、投资方向及形式、投资决策机制、管理费用、收益分配、解散机制、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组建或选派专业管理团队等。根据不同发起人,成立子基金流程如下:

  1.引导基金公司主导发起设立流程。

  (1)征求成立意向。引导基金公司按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部署,根据产业规划、行业发展规律、市场需求及引导基金规模,向我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区政府和社会投资机构公开发表征求子基金成立意向。引导基金公司根据征求意向和建议,草拟投资意向。

  (2)公布投资意向。引领基金公司在专设网站或市政府网站、我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向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投资机构、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以下全称子基金管理机构)等潜在投资者公布投资意向,征集合格社会投资机构、子基金管理机构,接洽理解合作投资意向,做好涉及调查、咨询、统计等工作。

  若无合格社会投资机构、子基金管理机构响应,引领基金公司退出成立子基金意向。

  (3)尽职调查。引导基金公司对其他有参与出资子基金意愿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投资机构等投资者展开调查、评估,出具尽职调查、风险内控审查、评估报告。

  (4)大股东(伙)谈判。引领基金公司与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投资机构等投资者展开入股(伙)谈判,草拟投资子基金草案。投资草案内容不应至少包括:投资方向和领域、资本(合伙)结构、投资规模、投资形式、经营期限、退出机制、收益分配、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业绩报告(包括顺利案例及以往业绩等)、专业管理团队(还包括管理团队的资质、稳定性、合法合规性等)等。

  (5)草拟投资方案。引领基金公司草拟投资子基金方案,经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后,征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与投资者、子基金管理机构达成协议基本一致意见。投资方案内容至少不应包括:筹措对象、资金规模、组织形式、经营期限、投资方向及形式、退出机制、收益分配、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重新组建或选聘专业管理团队等,全面体现引领基金公司投资子基金的基本合作条件。

  (6)审查方案。引导基金公司负责对投资方案的完整性、原则性、合规性审核;征询北海市政府投资引领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全称基金决策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向基金决投资决策委员会上报子基金成立方案。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划入投资企业(项目)最合适库。基金决策委员会按规定评审投资方案,投资方案评审通过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会通过后,市政府发布命令国家发改委投资子基金方案文件。投资子基金的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投资机构等同时分别完成各自投资审查程序,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对系统发起人。

  (7)签定子基金投资合同或合伙协议。引导基金公司根据市政府批复文件,与其他投资者签订子基金投资合同或合伙协议。

  (8)商定子基金管理机构和托管银行。引导基金公司与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共同商定子基金管理机构及托管银行。

  (9)认缴投资。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文件和年度资金预决算草案、财政专项资金与引导基金统筹使用计划,按照投资进度及时投资引导基金公司。根据子基金投资合同或合伙协议誓约,引导基金公司与各方投资者及时足额将承诺认缴资本金拨给到位。

  2.引领基金公司参与发起成立流程。

  (1)社会投资机构等投资者明确提出发起成立建议。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投资机构等投资者根据引领基金投资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发起设立子基金建议。

  (2)尽职调查。引领基金公司对发起成立子基金建议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投资机构等投资者进行调查、评估,出具尽责调查、风险内控审查、评估报告,将投资意向对系统发起人。

    (3)大股东(伙)谈判。引领基金公司与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投资机构等投资者展开入股(伙)谈判,会同发起人起草投资子基金草案。投资草案内容不应至少包括:投资方向和领域、资本(合伙)结构、投资规模、投资形式、经营期限、退出机制、收益分配、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业绩报告(包括顺利案例及以往业绩等)、专业管理团队(还包括管理团队的资质、稳定性、合法合规性等)等,全面反映引导基金公司投资子基金的基本合作条件。

  (4)审核方案。引领基金公司负责对投资方案的完整性、原则性、合规性审核;征求基金决策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 向基金决策委员会报送子基金成立方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合乎投资要求的企业项目及时纳入投资企业(项目)备选库。基金决策委员会按规定评审投资方案,投资方案评审通过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会通过后,市政府下达国家发改委投资子基金方案文件。投资子基金的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投资机构等同时分别完成各自投资审核程序,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发起人。

  (5)签定子基金投资合约或合伙协议。引导基金公司根据市政府国家发改委文件,与其他投资者签订子基金投资合同或合伙协议。

  (6)商定子基金管理机构和托管地银行。引领基金公司与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共同商定子基金管理机构及托管地银行。

  (7)认缴投资。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文件和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与引领基金统筹用于计划,按照投资进度及时投资引领基金公司。根据子基金投资合同或合伙协议约定,引领基金公司与各方投资者及时足额将承诺认缴资本金拨给做到。

  二、子基金基本拒绝和条件

    (一)子基金的基本要求

金融机构、社会投资机构等投资者参与投资子基金是引领基金投资的前提条件,子基金的规模和投资者人数不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每支子基金募集规模原则上不高于1亿元,具体筹措总规模由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等约定;引领基金投资不多达单支子基金资本总规模的30%,确需多达比例的,报基金决策委员会审定。引领基金不作子基金第一大出资人或普通合伙人,不有限公司子基金,不直接参与、介入子基金运营管理。

    (二)出资人条件

  出资人参与子基金应不具备如下条件:

  1.出资人有误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正式成立的法人机构。

    2.子基金出资人信用记录良好,出资前仍未违法违规记录。

  3.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子基金每个出资人投资金额总额原则上不高于500万元,参予出资的普通合伙人(子基金管理机构)可必要减少。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条件

  子基金管理机构不应不具备如下条件:

  1.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有较强资金募集能力,具有产业项目、服务平台等资源,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较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掌控制度、规范的项目甄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

   2.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专门从事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

    3.能为所投资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电子货币服务。

4.管理机构或其有限公司股东或其实际掌控人应至少有1个1亿元以上基金管理经验,有对3个以上企业投资的顺利案例。

   5.管理人员无接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惩处的不良记录。

  三、子基金的的组织形式

  子基金设立形式可采行公司制、受限合伙制和契约制。引领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基金承担有限责任。子基金注册地须要设于北海,子基金不应根据有所不同组织形式完备治理机制,制订投资决策、风险掌控、绩效评价等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掌控体系,确保子基金安全高效运营。

    (一)公司制子基金

  子基金应建立公司法人管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成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经理可向子基金管理机构选聘。

    (二)有限合伙企业制子基金

  子基金积极引进子基金管理机构参予,由子基金管理机构履行普通合伙人责任,对外代表子基金执行日常事务,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契约型子基金

  子基金委托子基金管理机构投资管理,签定委托协议。

    四、子基金的投资运作

  引导基金主导发动或参与发动的子基金遵守谨慎经营原则,采取市场化方式独立运营。

    (一)投资方向

  子基金投资方向不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引领的产业方向,反对我市“七大产业树根”、先进设备制造、科技创新、旅游、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子基金投资于北海的资金原则上不高于子基金出资额的1.5倍;子基金管理机构注册于北海并在北海纳税的,投资于北海的资金原则上不高于子基金出资额的1倍,力争子基金投资的所有企业均有项目落户北海。子基金不参与投资资金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及毫无经济效益的纯公益性等项目。不得投资股票、期货、信托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专门从事抵押、借贷、房地产等业务;不得用于赞助商、捐献等开支;不得提供贷款和资金外汇市场;不得进行分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得投向高污染等国家和自治区限制行业及国家法律法规禁令从事的业务。

    (二)投资管理

  子基金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内部掌控、审核评估、绩效评价等制度体系,规范基金运作,防范和集中投资运营风险,确保基金安全运营;子基金每年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向子基金出资人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基金评估报告;子基金应该选择专业的商业银行进行资金托管,负责管理资金拨给、整肃和日常监控,并定期向子基金出资人提交托管报告。

    (三)延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限由合同、合伙协议约定,原则上不超过8年,确需超过8年,应按原有审议决策程序确认。

    (四)投资收益

    引领基金公司与其他子基金出资人遵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具体誓约投资收益分配和亏损处理方式。引导基金公司在子基金出资人中取得同股同权的地位和级次,以出资额为缩分担有限责任。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领作用,引导基金投资收益可适当惠及,但不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承诺低于收益。为鼓励更多社会出资人出资子基金,当子基金盈利但实际投资收益率小于相等6%时,对于来自北海企业的子基金净收益,原则上引导基金收益部分的20%让利给其他出资人。为希望子基金更多投资于我市民营小微企业,当子基金盈利但实际投资收益率大于等于6%时,对于来自北海民营小微企业的子基金净收益,原则上引导基金收益部分的10%惠及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出资人为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可叠加享用引领基金的让利。

    (五)投资退出

  子基金存续期内,希望子基金出资人或其他投资者购买引领基金公司所持子基金的股权或份额。同等条件下,子基金出资人优先购买。子基金从投资企业解散时,可选择上市、股权转让、回购等市场化方式退出。引导基金公司向市财政局提交子基金收益分析及评价报告。

  1.正常退出。

   子基金存续期剩或达到誓约退出条件时,应及时展开股权转让、股票减持,积极开展清算、评估等工作,提交子基金投资收益分析及评价报告,交还投资资金。 

(1)决议终止。子基金合约中止后,子基金决策机构开会会议决定终止子基金经营。

    (2)清算财产。子基金终止后,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正式成立整肃小组,由整肃小组统一接管子基金财产,对子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扫和确认,聘请中介机构对子基金财产展开估值和所求,编成清算报告,确定整肃财产。

  (3)财产分配。遵守清算程序后,按各出资人出资份额分配整肃财产。子基金出资份额或股权存在优先级和劣后级的,按照级次顺序分配整肃财产。

  2.类似解散。

  对子基金未按合同章程、合伙协议及契约的誓约投资,或子基金闲置时间较长的,引导基金公司有权中止合同或协议,收回资金。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引领基金公司可以选择解散子基金:

    (1)子基金取得批复后,多达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完成成立手续的。 

    (2)子基金成立 1 年以后,未实际积极开展投资业务的。

  (3)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引领基金政策投向。

  (4)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团队多达半数发生变化、子基金管理机构主要股东发生变化等。

  子基金应付特殊退出情形的资金回收途径进行约定,特殊退出明确清算按章程或合伙协议誓约执行。

    (六)子基金管理机构绩效奖励

子基金建立合理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激励机制,制订合理的绩效考评与业绩奖罚挂钩管理制度。子基金按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向子基金管理机构缴纳管理费用,年度管理费用具体比例和支付方式在委托管理协议或合伙协议中具体。可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子基金达到誓约收益率时实施业绩奖励。

    子基金收益首先缴纳管理费、托管地费及其他各项必要费用。扣除必要费用后原则上按如下顺序、比例分配剩下的基金收益:在投资收益率小于相等6%时,子基金管理机构不享用业绩分为;在投资收益率大于6%时,超额收益部分由各出资人、子基金管理机构按照80%:20%进行分配。

    为鼓励子基金投资于北海的企业,子基金存续期完结后,基金在交还投资成本和扣减各项费用后,年化收益率超过6%的部分,引导基金根据子基金投资于北海市企业的金额让渡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明确如下:

    (1)子基金投资于北海市企业的资金总额大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00%而又大于150%,最低可将超额收益的2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子基金其他出资人;

    (2)子基金投资于北海市企业的资金总额大于或等于引领基金出资额的150%而又大于200%,最低可将超额收益的4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子基金其他出资人;

    (3)子基金投资于北海市企业的资金总额大于或等于引领基金出资额的200%而又大于250%,最低可将超额收益的6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子基金其他出资人;

    (4)子基金投资于北海市企业的资金总额大于或等于引领基金出资额的250%而又大于300%,最高可将超额收益的8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子基金其他出资人;

    (5)子基金投资于北海市企业的资金总额大于或等于引领基金出资额的300%的,最高可将超额收益的10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子基金其他出资人。

    为鼓励子基金更多投资北海企业,子基金到期整肃时,在投资收益率大于6%的条件下,对于来自北海初创期企业的子基金净收益,引导基金超额收益分为部分的20%用于奖励子基金管理机构;对于来自北海早中期企业的子基金净收益,引领基金超额收益分成部分的10%用于奖励子基金管理机构。为希望子基金更多投资于我市民营小微企业,子基金到期整肃时,在投资收益率大于6%的条件下,对于来自北海民营小微企业的子基金净收益,引领基金超额收益分为部分的1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机构。

    出资人为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可变换享用引导基金的奖励。


安翰 安翰 安翰 安翰 安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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