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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一国企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受贿210万获刑

更新时间:2018-08-18

来源:广西在线

  正义网钦州8月16日电(通信员李亮)利用在国有企业身兼数职、大权独揽的利便,为工程承包商给予特殊看护,现年52岁的叶某因受贿210万元的犯罪事实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讯决。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7年,被告人叶某在担当钦州市河东财产区拓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钦州市开头房地产启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开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利便,看护唐某承建的河东公司和房开公司作为业主的相干工程项目,共多次接管唐某赠与的好处费合计210万元。其中包罗2007年10月至2010年1月期间,唐某用广西钦州市某投资公司的名义,按每月发报酬的形式送给叶某的好处费共计23.5万元。 

  另查明,法院在审理经由中,被告人叶某眷属代其退出部门纳贿款人民币20万元。 

  法院觉得,叶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方便,不法回收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伟大,一审讯决叶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其退出的赃款人民币二十万元予以充公,上缴国库;接连追缴尚未退出的受贿所得人民币一百九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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