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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首例“保护伞”案件一审宣判

更新时间:2019-03-28

来源:广西在线

3月25日上午,陆川法院对玉林市环西派出所原利益吴冬林、原辅警林超涉黑恶权势“保护伞”案果然宣判。60多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以及本地群众旁听了庭审。

该案是玉林市两级法院受理的首例涉黑恶巨子“保护伞”案件,由陆川法院院长陈锐担任审判长,陆川检察院检察长许安出庭支持公诉。

经陆川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吴冬林于2017年至2018年任玉林市公安局环西派出所优点期间,使用职务方便,为李林军、莫子轩谋取不法利益,先后多次回收李林军、莫子轩送的益处费共计128万元。

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间,被告人吴冬林使用其担任玉林市公安局环西派出所甜头的职务便利,授意该所巡防队员林超与御龙会所股东陈飞(已判刑)约定,许可陈飞等人在环西派出所辖区内的同旺商务宾馆经营从事构造卖淫的御龙会所。在经营期间,陈飞按月给吴冬林、林超益处费1万元,期间,吴冬林过程林超透露上级部署的打击黄赌犯罪专项活动的时间给陈飞,使其得以躲避查处,林超多次在环西派出所附近的门路边回收陈飞送的益处费共5万元。林超将其中4万元转交吴冬林,本身留下1万元。

2018年7月11日,玉林市监察委员会在对被告人吴冬林涉嫌职务犯法考察经由中,对其的居处、车辆、办公地点举行依法查抄,扣押现金354.9539万元,其中私家收入13.9539 万元,接管贿赂金额132万元,尚有209万元无法说明正当泉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冬林利用职务利便,为他人谋取不法好处,收纳行贿款128万元,数额巨大,其当作已得罪刑律,组成受贿罪。被告人吴冬林、林超身为法令工作人员使用职务轻易,明知他人从事构造卖淫犯罪算做,仍为他人透风报信,充当掩护伞,不予查处,其当作已冒犯刑律,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吴冬林作为国家工作职员对其私家持有的现金209万元,较着凌驾合法收入,差额宏大,且不克申明合法根源,其举动已得罪刑律,组成巨额产业来源不明罪。公诉构造控告被告人吴冬林犯纳贿罪、徇私枉法罪、巨额产业根源不明罪、被告人林超犯徇私枉法罪罪名创立。吴冬林、林超在徇私枉法合营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首犯,该当按照其所参预的扫数罪恶惩罚。联合本案案情法院遂依照相干法律法规作出如下讯断:

一、被告人吴冬林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信心实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二、被告人林超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三、对被告人吴冬林被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三百四十一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泉源:陆川县法院返回搜狐,检察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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