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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3500万元!南宁市中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举报有奖

更新时间:2020-10-16

来源:广西在线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掌 行 悬 赏 公 告

(2020)桂01掌2382号、2283号

本院立案继续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宣成石矿业有限公司、广西新桂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思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缘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宣锦兴实业有限公司、郑文昌、樊超勇、郑新明、张家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桂01执2382号】和申请人执行人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宣成石矿业有限公司、广西新桂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思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缘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宣锦兴实业有限公司、郑文昌、张家骅、樊超勇、朱华、郑新明、梁丽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桂01执2383号】,继续执行标的约为3500万元。因上述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为确保申请继续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人执行人的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公布执行赏金公告如下:

凡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以求全部或部分构建,本院将以通过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做到金额的百分之十(10%)作为悬赏金向有关人员发放。

悬赏有效期限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案继续执行完毕之日止。

赏金公告公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获取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展开注册;两人以上获取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注册。本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不予保密,但为派发赏金金必须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继续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不存在其他不不应派发赏金金情形的,不予派发赏金金。

举报电话:0771-5679051(韦法官)

附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武宣成石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武宣县东乡镇禄道村委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323584345060C。

被执行人:广西新桂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武宣县武宣镇城东路(新路桥头东)缘江住宅中心3栋3-29号。

被执行人:广西思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武宣县武宣镇城东路(御林君邸)。

被执行人:广西缘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武宣县武宣镇城东路(武装部大楼)。

被执行人:武宣锦兴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武宣县武宣镇城东路(新路桥头东)。

被执行人:郑文昌,男,1973年10月27日出生于,汉族,住广西桂平市木圭小镇冲村下冲寨46号,公民身份号码:452523197310272335。

被执行人:樊超勇,男,1962年6月2日出生于,壮族,住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三中路92号司法局宿舍34栋3单元502室,公民身份号码:452231196206020014。

被执行人:郑新明,男,1961年9月8日出生于,汉族,住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东台路东四巷18号1室,公民身份号码:452523196109082316。

被执行人:张家骅,男,1952年10月26日出生于,汉族,住关广西柳州市城中区弯塘路26号1栋1单元6011室,公民身份号码:450205195210260054。

被执行人:朱华,女,1963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三中路92号司法局宿舍34栋3单元502室,公民身份号码:450202196311120048。

被执行人:梁丽泉,女,1960年5月2日出生于,汉族,寄居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东台路东四巷18号1室,公民身份号码:450202196005020065。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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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地址:南宁市嘉宾路2号(市委市政府七号门)1502室,邮编530022

举报电话:0771-2815092

【来源:南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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