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房产楼市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更新时间:2020-03-19

来源:广西在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请示也许复杂漏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精确性和完备性承当个体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讯断。

  ●上市公司所处确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上诉人诉讼恳求金额132,686,967.23元;这次二审判决金额为18743063.12元(赔偿上诉人柳州市市政工程集体有限公司损失18059217.12元,一审案件受理费34192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1923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发生负面影响:凭据生效讯断,将也许对公司造成18743063.12元损失。鉴于公司拟就该案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终极结果仍具有不定夺性,目前公司暂时无法剖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陆续存眷上述案件的进展环境,并实时奉行信息流露义务,请恢弘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讯断书(2019)桂民终320号,现将该诉讼的具体进展情形公告如下:

  一、本诉讼案件的底子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关仕杰

  上诉人(一审原告):苏凯林

  上诉人(一审第三人):柳州市市政工程集体有限公司

  居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荣军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华盛斌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广西梧州中恒集体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家当园区财产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欧阳静波(现已变动为焦明)

  (二)诉讼概述

  中恒整体因让渡全资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体钦州北部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北部湾公司”)股权的事情,被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于2015年12月8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梧州中院”)提告状讼。详见公司分辨于2016年1月23日、1月26日、4月27日,2019年1月3日表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株式会社涉及诉讼布告》《广西梧州中恒集体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增补布告》《广西梧州中恒集体株式会社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布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诉讼案件重审讯断效验的布告》。

  (三)判决情况

  1.原审一审讯断情形:

  梧州中院于2016年4月22日作出【(2016)桂04 民初1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的诉讼恳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705234.84元,家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10234.84元,由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配合承当。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表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体株式会社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希望环境公告》。

  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不屈该判决而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 2016年12月6日作出(2016)桂民终235号民事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梧州中院重审。

  2.案件重审情况:

  案件发回重审后,该案件于2018年5月11日在梧州中院举办了果然开庭审理。凭证梧州中院民事讯断书【(2017)桂04民初4号】。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的诉讼请求;

  (2)驳回第三人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恳求。

  本案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提起诉讼的本诉案件受理费705,234.84元,家产保全费5,000 元,合计710,234.84元,全部由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肩负。本案第三人柳州市市政工程整体有限公司提起自力诉讼恳求的案件受理费683,846元,扫数由第三人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肩负。

  如不平本讯断,可于判决书投递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本诉讼案件的希望情况

  该案件于2019年4月22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近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桂民终3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维持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桂04民初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桂04民初4号民事讯断第二项;

  (三)被上诉人广西梧州中恒整体股份有限公司应向上诉人柳州市市政工程团体有限公司支付损失补偿18,059,217.12元。

  上述债务债务人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奉行完毕,如未在本讯断指定的期间奉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更加支付稽迟践诺时代的债务利钱。

  本案一审案件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交纳受理费705234.84元,产业保全费5000元,合计710234.84元,鉴于其不具备本案主体资格,不是本案适格主体,依法属于不予受理和驳回告状范畴,对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已交纳的710234.84元费用,由一审法院依法予以退回;二审关仕杰交纳案件受理费705234.84元,苏凯林交纳的案件受理费113636.53元,由本院依法予以退回。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683846元(柳州市市政工程团体有限公司已经预交),由柳州市市政工程集体有限公司和广西梧州中恒集体株式会社各肩负34192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83846元(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经预交)由柳州市市政工程集体有限公司和广西梧州中恒集体股份有限公司各承担341923元。

  本判决为终审讯断。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凭证生效讯断,将大概对公司造成18743063.12元丧失。鉴于公司拟就该案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终极效果仍具有不定夺性,今朝公司临时无法剖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讯断书(2019)桂民终320号。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形,并实时推行信息表露使命,请广大投资者留意投资危害。

  特此布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布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整体株式会社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世茂 世茂 世茂房地产 安翰 睿智合创
上一篇:广西柳州螺蛳粉订单激增上游企业忙扩产 下一篇:【推荐】钦州市2019年城乡规划师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开始发放、领取了吗?

推荐文章

贺州八步:“花样”西南村,新机孕育

1月30日星期一周六,天气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