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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女子遭“开门杀”,住院84天后离世,家属索赔百万元

更新时间:2021-07-13

来源:广西在线

  来源:南国早报

  在出租车未靠边停好的情况下,乘客未听得司机劝说,打开车门等候,结果车门与一辆经过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车手倒地受伤,送医医治84天后,不幸身亡。11月10日上午,死者家属将多名涉事人告上法庭,索赔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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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客开车门 撞到电动车

  该起事故再次发生在今年4月7日。当日中午12时20分,在柳州市鱼峰区屏山大道东风柳汽公司门前路段,一辆出租车正在路口等红灯。

  在司机阿强提供的出租车行车记录仪视频中,记者听到阿强与两名乘客的对话。

  当时车子在等红灯,乘客想等候。

  阿强说:“等我过完红绿灯,在前面的斑马线靠边停下,你再下车。”

  乘客对此“嗯”。

  但过了几秒钟,又听到阿强大喊:“别开别开别进……”

  之后听见了车门与什么东西碰撞的声音,又听到阿强说道:“我都喊出你不要开了。”

  据理解,打开出租车车门的是躺在副驾驶座74岁的阿婆李某成。车门关上的瞬间,与后面驶过的一辆电动车发生了碰撞。电动车车手倒地受伤,昏迷不醒。

  随后,120和鱼峰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置中队民警都赶往了现场。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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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疗花费大 伤者不幸去世

  被撞倒的电动车车手是李女士,今年63岁。

  据了解,李女士先到柳州市肿瘤医院治疗,后到柳钢医院治疗,总计住院84天,于6月30日因抢救无效丧生。其间,花费医疗费、药品费及其他费用近60万元。柳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所垫支了约7万余元,保险公司支付1万元。

  事故发生后,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鱼峰交警大队对事故做出了责任认定:李某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女士和阿强分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李女士的家属将李某成、阿强、阿强所属的出租车公司、出租车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四被告承担75%的赔偿金责任,共计1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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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上多方质证 择日裁决

  在法庭上,原告指出,交警部门已经做出了事故责任确认,那么就不应按该认定,由肇事方按比例赔偿。

  司机阿强说道,自己并无违规操作及违规行为,且尽到了劝阻及告知义务,不应分担任何责任。

  而李某成的代理律师则明确提出,

  交警部门作出认定时,事故性质为伤人事故。

  如果之后伤者丧生,属于死因存疑的情形,则家属应当报告交警部门,尸体应当经交警部门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展开鉴定,以证实死亡原因,以及否与交通事故有关。

  但原告未能获取此类证据。因此,无法证明李女士的丧生与本次事故存在关联性,李某成不应分担丧生产生的涉及损失。

  当天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告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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