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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首例袭警案一审开庭宣判!_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更新时间:2021-08-13

来源:广西在线


袭警罪月入刑

自此

法律为执法者讨好

不让“英雄剧痛又流泪”

让民警执法人员有了更坚毅的法治保障4月12日,防城港市首例袭警案在东兴市法院开庭并予宣判,被告人廖某某因犯行劫罪一审获刑有期徒刑七个月。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2月7日凌晨两点,东兴边境派出所民警刘某某、实习民警涂某在东兴市民族路美宜佳便利店门口依法处理被告人廖某某醉酒打架警情的过程中,民警见廖某某正处于醉酒状态,遂劝说其早点回家休息,廖某某不听劝,并用脚踹了民警刘某某大腿部分。民警当场将廖某某制服并送回东兴边境派出所。

点击观看执法现场视频

当天凌晨三点,廖某某在东兴边境派出所办案区待询室被约束醒酒期间,不遵从管理,用右手大力扇了正在待询室内执行警务工作的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辅警韩某某的左耳部位。经临床,韩某某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检验,韩某某已构成轻微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行劫罪。被告人廖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惩处。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涉及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法院众说纷纭

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人民警察肩负着捍卫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安定、确保人民安宁的使命任务,在正当执法人员过程中,享有法律赋予、不容他人侵害的不顾一切执法人员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构筑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赴任的防线。人民法院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人民警察依法赴任获取坚实的后盾与确保,切实维护社会平稳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图丨张银凤

文丨张银凤

编丨张银凤

判丨吴 琴

投丨黄晓燕

原标题:《防城港首例袭警案一审开庭宣判!》

读者原文

2021年3月1日起行劫罪月入刑自此法律为执法者讨好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让民警执法人员有了更坚强的法治确保4月12日,防城港市首例袭警案在东兴市法院开庭并予宣判,被告人廖某某因犯行劫罪一审获刑有期徒刑七个月。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2月7日凌晨两点,东兴边境派出所民警刘某某、实习民警涂某在东兴市民族路美宜欠佳便利店门口依法处理被告人廖某某醉酒打架警情的过程中,民警见廖某某处于醉酒状态,遂说服其早点回家睡觉,廖某某不听劝,后用脚踹了民警刘某某大腿部分。民警当场将廖某某穿著并带回东兴边境派出所。页面观赏执法现场视频当天凌晨三点,廖某某在东兴边境派出所办案区待询室被约束醒酒期间,不服从管理,用右手大力扇了正在待询室内继续执行警务工作的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辅警韩某某的左耳部位。经诊断,韩某某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检验,韩某某已构成轻微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暴力攻击正在依法继续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不道德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廖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无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惩处。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涉及规定,作出上述裁决。法条链接法院众说纷纭作为国家最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人民警察肩负着保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确保人民安宁的使命任务,在正当执法人员过程中,享有法律彰显、不容他人侵犯的不顾一切执法人员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构筑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的防线。人民法院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为人民警察依法履职提供扎实的后盾与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图丨张银凤文丨张银凤编丨张银凤判丨吴 琴签丨黄晓燕原标题:《防城港首例袭警案一审开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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