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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通报7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17-04-17

来源:广西在线

  1.河池市民政局原调研员牙运鹏违规回收“优点费”题目。2005年至2010年,牙运鹏在担当河池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恒久间,利用职务利便,为浙江贩子陈先某、陈德某、倪某某三人在全市捐赠救灾物资采购中谋牟利益,并回收三人赐与的“益处费”共计18万元。牙运鹏受到开除党籍、解雇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宜州市同德乡北刁村党总支部书记蓝启祥骗取低保金问题。2010年11月,蓝启祥讳饰家庭真实收入,以本人和拙荆身患疾病、家庭生涯贫穷为由,申领农村最低生涯保障待遇,于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违规领取低保金7406元。蓝启祥受到党内告诫处分。

  3.宜州市福龙瑶族乡高山村委副主任韦汉元违规收取“益处费”问题。2013年至2014年,韦汉元在本村各屯领取生态公益林津贴款时收取“好处费”800元;2014年,在为危房改造指标户入户拍照时收取“益处费”400元。韦汉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宝坛乡寨岑村“两委”违规收费标题。2014年12月,岑寨村“两委”为完成核桃栽种义务,违规要求得到2014年危房革新指目的农户每户莳植5亩核桃,未完成使命的农户每户需交1200元给村委请其他人莳植核桃。昔时共有10户危房改造指标户未完成任务上交共1.2万元至村委。寨岑村党支部书记蒙爱章受到党内申饬处分,村民委主任罗仁勇受到党内告诫处分。

  5.东兰县金谷乡板路村委违规分派、截留危房改造津贴资金问题。2010年,板路村委将7户危房革新指标户所得津贴资金9.1万元中的8.714万元用于分派给本村另68户建房户,残剩3860元。2011年,该村村委将9户危房改造指标户所得津贴资金11.7万元中的10.74万元用于安排给本村另32户建房户,残剩9600元。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华召胜、时任村民委副主任韦月娥和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施李运等3人将两次剩余的合计1.346万元进行私分。华召胜受到党内严峻警告处分,韦月娥、施李运分别受到党内告诫处分。

 

  6.巴马瑶族自治县所略乡农业推广站干部林业机骗取异地安置补助金问题。2012年,林业机以其妻子黄某某的名义,在其父已申领9000元异地布置补助资金的情况下,又用其父罗某某的屋子申请异地安插补助,2014年得到9000元津贴金。林业机受到申饬处分。

  7.凤山县金牙瑶族乡东王村民委治保主任班仕强虚伪讲演麻烦户问题。2015年11月,金牙瑶族乡在开展精准识别贫穷户入户评估工作中,班仕强隐瞒其在本乡原电影院旁建有一栋四层半砖混结构住房的事实,以位于东王村不属于本户的一处老瓦房庖代其真实住房,后成为在册贫穷户。班仕强受到党内告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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