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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车主在自己车位停车物业要收“管理费”?

更新时间:2017-05-17

来源:广西在线

原问题:柳州:车主在本身车位停车 物业要收“经管费”?

在自己车位停车 物业还要收“经管费”?

物业部门称“笔误”,该笔费用实为车位物业费

近日,柳州市桂景茗苑小区一业主向柳州市物价局12358价钱举报中心反响,其在该小区买有车位,但物业仍每月要他交40元车位治理费,他觉得分歧理。

接到这名业主电话后,物价局执法职员来到该小区进行视察。他们查看了小区开辟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托付公约,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公约,发明两份条约均约定: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利用权由业主采办的,车位利用人应按每个40元/月的圭臬向物业公司交纳车位物业费。法律职员在物业办事中央收费现场看到,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上标示车位物业费40元/个/月。

执法职员指出,柳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室庐小区车辆泊车收费指导圭表〉的通知》(柳价格〔2014〕101号)规定:“业主在自己拥有使用权的车位(车库)内泊车仅交纳车位物业费,不消再缴纳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物业费每个不凌驾60元/月。”从合同和收费公示上来看,物业收取的车位物业费有法可依,并没有超标,也做了公示。

面临法律人员的搜检,该小区物业经理解释称他们收取的管理费其实就是车位物业费,之所以引起业主误会,是因为开票的工作人员不熟悉相关政策开错了收费名称。法律职员于是当场责令物业公司进行整改,规范收费名称。(记者石红星)

(责编:周雨乐、许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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