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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法官助理招聘公告

更新时间:2021-09-07

来源:广西在线

  根据工作需要,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若干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1、坚决“公开发表、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决“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聘用条件

  (一)聘用制法官助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3、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取得C证以上及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可以优先考虑);

  4、年满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计算出来截止至2021年5月8日,特别杰出的可适当限制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岗位职责:在法官指导下负责管理审查诉讼材料、的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打算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帮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庭审记录等审判辅助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接受刑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应聘请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甄选iTunes附件《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表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按拒绝填写,发送至电子邮箱wzlaw@126.com。报名累计日期:2021年5月19日。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30—18:00),请甄选人员本人于资格审查当日,装载本人身份证、户口厚及其他涉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中院办公楼二楼资格审查室展开资格审查。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小冯、小孙,联系电话:0774-2813739。

  四、考试

  1、法官助理另设试镜。

  2、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身体检查与实地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身体检查人选。

  2、对体检合格者展开政审实地考察。

  六、签订聘请合约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认任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设置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本院的聘用制法官助理。

  七、薪酬待遇

  聘用制法官助理薪资标准约为4100元/月(不含个人及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

  咨询电话:0774-2813739。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67号。

  附件:《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

  (页面下方“读者原文”,下载报名表)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5月8日

  戳“阅读原文”,下载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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