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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女孩独自爬柳州马鞍山失联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更新时间:2017-08-17

来源:广西在线

原题目:阳朔女孩独自爬柳州马鞍山失联 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女孩独自爬马鞍山失联”后续:

凶手抢劫辱尸一审被判死刑

客岁3月,从阳朔县来柳州打工的23岁女青年小玲,独自登上马鞍山后失联。两天后,她的尸体在后山的山腰处被发明,今后,涉案凶手张喜占被抓获归案(本报客岁3月10日8版、3月30日9版曾报道)。6月20日,记者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张的举动构成抢劫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一审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扫数工业。

经查,2016年3月7日下午1时30分,46岁的男人张喜占从柳州市鱼峰区马鞍山公园罗汉寺上山,20分钟后,在通过马鞍山山顶观景平台后,张沿着后山山路走到半山处一段石板路时,与登山至此的小玲相遇。见周围无人,张当即孕育掳掠的歹念,趁小玲不备,溘然从身后抱住小玲并用手捂住小玲嘴巴。遭遇小玲抵挡后,张用大举将小玲扼颈致死。之后,张将小玲拖至相近崖壁一处平台,对尸体举行侵犯,并抢走了小玲背包内的现金130元等物品。案发后,柳州市警方在承平中街一处按摩店内将正在嫖娼的张喜占抓获归案。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觉得,张喜占以不法占有为目标,使用暴力技术,就地劫取他人财物,在遭到被害人对抗后,竟回收暴力妙技导致被害人殒命,其举动组成掳掠罪,并致一人死亡。张喜占在戕害被害人后,又对被害人尸体举行侵犯,其当作组成侮辱尸体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张喜占在市中心公园执行暴力犯罪,且作案后为隐匿执法究查,又将被害人尸体、衣物给予掩藏,足以证明其主观恶性极深,犯法妙技特别暴虐,情节异常严峻,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人身危险性大,依法应予重办。案发后,被害人眷属遭受的经济损失没有获得任何补偿,尽管张在归案后有志愿认罪等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法院决心不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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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周雨乐、许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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