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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吸毒男假冒公安以“调查”为名行窃被判刑

更新时间:2020-03-13

来源:广西在线

广西动静网河池3月12日讯(通讯员 罗铁真)手持“人民警员证”,一身燕服,神情冷峻,翻箱倒柜,好不威风——20岁刚出头的周某自称“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假借“查抄”之名行盗窃之实,盗走被害人刘某4000余元,这股“威风”终极把周某“吹”到了被告人席之上。3月11日上午,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周某偷盗一案。

2018年11月22日下午,周某闲逛至金城江区某养生馆,见店内只有被害人刘某一人在照顾生意,遂进店与刘某交谈。言语中,周某迟疑发现刘某气色有异,推测刘某应同为吸毒人员,心中便打起了小算盘,拿出了随身携带的伪造“人民差人证”。“他即是拿出一张证件虚晃了一下,我也没有看清。”被害人刘密斯反应,本身曾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惩罚过,并不敢质疑周某的身份,只能任由周某在店内“检查”。周某翻找一通没有收成后,恐吓刘某将手机与包包交给本身查察,先后将刘某支付宝账户以及银行卡账户里的4000余元转入本身付出宝账户后脱离现场。被害人刘某发现自己被盗后,立刻报警。当晚22时许,到手后的周某再度来到涉案养生馆,被早已期待在现场的民警抓获。周某到案后,其家人代其将4000余元退赔给被害人刘某。公诉组织经查察,于2020年2月28日向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提起公诉。

3月11日,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了周某偷窃案,庭审中,独任审判员检察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及合法性,简化了庭审程序,不再举行法庭观测和法庭谈论,末尾综合公诉组织的量刑创议、被告人的结尾陈述意见后,举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当天,金城江区法院还适用刑事速裁法式审理了别的三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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