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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河池:“老赖”拖欠工钱房产被查封

更新时间:2017-08-29

来源:广西在线

8月1日,在宜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申请实行人吴某紧握实施法官的手冲动地说:“谢谢执行法官为我追回2万多元钱。”

2014年8月,被实验人韦某找到申请实验人吴某,请其在某村村口畜牧业务场内制作一个斗牛场,双方未签订书面施工公约。2014年10月,在吴某的组织下,经过2个月的施工,该斗牛场顺利完工,并交付韦某管理利用。经结算,韦某应付吴某人工费42980元。因韦某当时手头拮据,韦某写下尚欠吴或人工费42980元的欠条,并批准于2015年4月30日前付清。2015年2月14日,韦某付给吴或人工费17000元。

其后,韦某频换手机号,踪迹难寻。无奈,吴某将韦某诉至法院,要求韦某支付未给付的人工费25980元。案件审理时代,韦某着落不明,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判决。

判决生效后,吴某申请逼迫实验。执行法官经核实,韦某在宜州城区有自建房一栋,实施法官迅速对该房产举办查封。

8月1日上午,被执行人韦某的朋侪刘某与申请实施人吴某到法院找到实验法官。刘某称,韦某位于宜州城区的房产已出卖给他,现必要管理过户登记手续,因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现无法治理,恳求法院清扫对韦某房产的查封。执行法官向刘某申明,法院作出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如要排除对韦某房产的查封,必需先履行支付吴或人工费25980元。经过实验法官的释疑开导,刘某同意向吴某付出拖欠的人工费25980元。该案顺利执结。

来源:(韦元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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