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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民政局原局长毛善学受贿251万元获刑7年

更新时间:2017-08-10

来源:广西在线

  广西动静网-南国早报防城港讯(记者钟小启 通信员林芳羽)8月7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对防城港市民政局原局长毛善学纳贿一案作出一审讯断,毛善学使用职务之便不法接管他人财物共计25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2016年12月7日,防城港市民政局党组布告、局长毛善学因涉嫌严重违纪接管组织视察,其涉嫌犯罪标题及线索被移送功令机关依法措置(本报2016年12月8日A4版曾作报道)。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4年,毛善学使用其担任防城港市金融办主任的职务利便,为14家小额贷款公司在项目审批上赐与便利。为此,毛善学15次回收贷款公司请托人赐与的现金共计240万元。

  2012年、2016年,广西两家会计事务所接受防城港市金融办的托付,差别承揽了防城港市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至2014年、2015年的年度审计营业。为此,毛善学收取了两家司帐事宜所项目司理给予的11万元感谢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善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回收他人财物共计251万元,为他人谋牟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毛善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恶,自动交代办案构造尚未把握的部门受贿犯法事实,且在法庭上认罪、悔罪,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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