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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一男子非法营运被查扣打人砸车遭拘留又赔钱

更新时间:2017-11-25

来源:广西在线

  贵港一男子因不法营运被法律职员依法查扣其车辆,鼓动之下竟对执法人员大打脱手,致使执法职员受伤住院,终极其也支付了应有的价钱。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身体权纠纷案,讯断陆某赔偿陈某经济丧失16733.75元。

  经审理查明,贵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贵港市情路运输管理处的部属单元,陈某是贵港市交通运输概括行政法律支队的执法人员。2016年12月1日上午,贵港市交通运输归纳行政法律支队在执法通过中发明陆某的三轮摩托车属于不法营运遂将其车辆查扣,但陆某豪情失控并殴打执法人员,后经人报警,贵港市公安局港城派出所接警后到现场处理,后传陆某和相关执法职员到派出所协助调查。陈某到了派出所后因感受身段不舒服,就到停放在派出所门口相近的执法车上歇息。上午约11时许,陈某瞥见陆某妻子背其出来,并放陆某在路边坐,但陆某见其山荆走开后,遂拿起路边的一块砖头将执法车辆前档风玻璃砸坏,陈某见状即从车里出来避免,后也被陆某打伤头部和手部,往后,陆某就被赶来的公安干警和法律人员制服。陈某受伤后经送往住院治疗18天,用去医疗费12537.75元(含门诊费257元在内)。出院医嘱:注意休憩,倡议连续监测节制血糖,门诊复诊,如有不适随诊。车辆受损后送往汽车维修厂维修,用去修整费757.6元。2016年12月3日,陆某因有意伤害他人身体、有心损毁公私财物,被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处以行政收禁10日。因索赔未果,陈某遂将陆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7万余元。

  法院以为,黎民的生命康健权受法律掩护。本案中,陆某因不法营运被贵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查扣其车辆,但陆某未能精确对待,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反而泄露私愤将执法部分的车辆前档风玻璃砸坏;而陈某见状从车里出来制止后,也被陆某打伤头部和手部,陆某的这一当作已构成侵权,依法应肩负侵权责任。故对造成陈某的经济丧失,应由陆某悉数承当。经核算,陈某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炊事补助费、护士费、交通费等共计16733.75元,应由陆某扫数承担。

  统一天,港北法院对贵港市道路运输经管处诉陆某财产侵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讯断,判令陆某补偿贵港市情路运输管理处经济损失75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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