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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新时间:2018-05-26

来源:广西在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子虚纪录、误导性陈说也许庞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个别及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提醒:

  ●本次聚会是否有否确定案:无

  一、集会召开和出席情形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候:2018年5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所在:广西梧州市财产园区财产大道1号中恒团体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一般股股东和光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状况:

  ■

  (四)表决格局是否符合《公法令》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郭敏师长主持。集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体例。本次集会的招集、召开、表决程序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法则》及中恒团体《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环境

  1、应出席集会董事9人,实际出席5人,董事崔薇薇密斯、傅文发先生,独立董事王华先生、王峥涛先生均因事情原由无法出席聚会;

  2、应出席集会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陈海波教师因事情原因已辞去监事职务,告退后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新监事就任前,陈海波教师仍应当依照法律、法例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划定,履行监事职务;

  3、董事会秘书崔鼎昌师长出席了本次聚会;公司所有高管列席了本次聚会。

  二、议案审议环境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整体株式会社关于提名潘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成效:经由

  表决情形: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聚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状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状师事宜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状师:黄炼、吴永文

  (二)状师鉴证结论定见:

  本所律师以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划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聚集人和出席会议职员的资格、表决法式和表决效果合法有用。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具名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定夺;

  (二)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具名并加盖公章的法律定见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体株式会社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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