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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中国质量新闻网

更新时间:2020-08-18

来源:广西在线

1来市监处字[2020]11号广西来宾市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乎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广西来宾市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志毅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潔仕樂超强稀释洗衣液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质量较相当严重不合格,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确保人体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的规定,我局要求给与以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2.没收违法扣除60元;
3.判处货值金额458.40元二倍的罚款,计916.8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976.80元。

主动遵守,   期限:2020年7月1日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9日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来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兴宾区人民法院驳回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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