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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2-01-20

来源:广西在线

西府征〔2021〕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依据《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西乡塘区火车站片区旧城改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A1、A2地块实行房屋征税的要求》,决定对西乡塘区火车站片区旧城改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A1、A2地块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行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西乡塘区火车站片区旧城改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A1、A2地块。   (二)项目概况:   西乡塘区火车站片区旧城改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A1地块东至友爱南路、南至火车站北边区域、北至衡阳西路、西至衡阳路南一巷;A2地块坐落于南铁二街,为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地块。A1、A2土地级别均为:住宅二级、商业二级、工业二级。   经初步调查,项目一期A1、A2地块总占地面积约136234.01平方米(折合约204.35亩);牵涉到被征税房屋总面积约14.8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面积约7.31万平方米,非住宅房屋面积约7.52万平方米;牵涉到被征收户881户,其中被征收单位9个,私有产权828户,单位自管公房44户(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为准)。   二、房屋征收范围   衡阳西路:3号、7号(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段)、7号(南铁北一区57栋、58栋、59栋、60栋、61栋、62栋、62-1栋、63栋、64栋、65栋、66栋、67栋、68栋)、11号;   仁爱南路:17号、17-1号(南铁北一区51栋、52栋、54栋、55栋)、25号、31号;   衡阳路南一巷2号、衡阳路南一巷2-1号(元钉厂住宅2栋)、衡阳西路南一巷4号;   火车站北边区域(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洞口路南宁市蛋品批发市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南铁北三区4号(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如有出入或遗漏,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及附属物的明确界线,均以自然资源部门开具的蓝线图范围不尽相同。   蓝线图在房屋征收范围张贴发布〔张贴地点:1.衡阳西路3号;2.衡阳西路7号;3.友爱南路17-1号;4.友爱南路31号;5.衡阳路南一巷2-1号;6.南铁北三区4号(南宁铁路运输法院)〕。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到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税补偿和征地征地中心(联系方式:0771-2236615)查询。   三、从公告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道德: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转变房屋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注册和抵押权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未予增加补偿。   四、房屋征税补偿安置按《西乡塘区火车站片区旧城改造(城市更新)项目一期A1、A2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房屋征收签下期限:自房屋征税部门通知签下之日起6个月内。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交还:房屋被依法征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交还。   七、房屋征税部门:南宁市西乡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九、征税咨询电话:0771-2236615。   十、监督电话:0771-3924300。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由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依法做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要求实行补偿后,被征税人应该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已完成搬迁。   被征税人对本征收要求上告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人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征税要求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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