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南宁一女会计贪污公款近三千万获刑十三年六个月
更新时间:2017-08-14
来源:广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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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女司帐贪污公款近三千万元被判刑
一位年过六旬的医院女管帐,在其担当财政司帐的十多年里,利用职务利便,伙同医药公司中心商,骗取公款近3000万元。近日,南宁中院对该起案件举办了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4年10月至2015年6月,被告人李某(女,1955年3月出生)使用担任某病院财务会计的职务轻易,与时任武汉某医药有限公司(2012年改名为湖北某医药有限公司)在广西的中心商蔡某合营商谋,加大可能虚列应付的药品款,致使某医院将超过实际营业产生额的共计2973.627928万元转入武汉某医药有限公司、湖北某医药有限公司账户。蔡某则卖力与上述公司举办联系,将多转的金额在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后转回其本人账户,再与李某举办分配。
法院觉得,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度事情职员,使用职务上的利便,伙同被告人蔡某骗取公款,数额非常宏大,其二人当作均已构成贪污罪。凭证李某、蔡某犯罪的究竟、性子、情节及对社会的风险程度,南宁中院一审依法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充公个人工业人民币三百万元;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私家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韦璐明 孙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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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纂: 冯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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