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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湘西中院受审一审获刑11年

更新时间:2017-05-22

来源:广西在线

(原标题:南宁市委原布告余远辉湘西中院受审 一审获刑11年)

  南宁市委原布告余远辉湘西中院受审

  受贿超880万,一审获刑11年

红网长沙4月2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4月28日上午,湖南省湘西土眷属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然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布告余远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余远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余远辉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余远辉先后利用担当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市长、梧州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南宁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利便,或利用其权柄、职位形成的利便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干单元和私家在工程承揽、项目开拓、土地出让金减免和企业谋划等事项上供应资助,直接或过程其支属不法收受相关职员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1.18913万元。

湘西土眷属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远辉的举动组成受贿罪。鉴于余远辉到案后或许如实供述本身罪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已所有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能够对其从轻惩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问题:南宁市委原布告余远辉湘西中院受审 一审获刑11年)

本文泉源:红网 责任编纂: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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