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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两级检察长到受害人家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新闻频道-和讯网

更新时间:2020-05-14

来源:广西在线

正义网桂林4月28日电(通讯员刘影 陈昌军)4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鼎立率领该院第七检察部主任,与灌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小军等一起,来到该县大坪镇龙塘村南木山屯的受害人黄某家中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探望和问候黄某及家人,送达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决定书,并将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给黄某,罗小军给黄某的儿子易某派发2.5万元司法救助金。自治区一名人大代表和灌阳县政法委副书记到场见证了司法救助工作。

“感激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感谢林检察长和罗检察长对我家的关心,司法救助给我家解决问题了目前的生活困难。”黄某兴奋地说。黄某是易某埠故意杀人案中被害人易某的妻子。

据了解,2019年3月6日晚上,易某被自己的孙子易某埠持菜刀杀死当场死亡。案发后,经广西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易某埠作案时正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对本案具备限定版刑事责任能力,后易某埠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目前正在服刑。

易某遇害后,黄某家中失去了唯一的主要劳动力。现黄某已年老,且患上高血压病(高危组),因长期弯腰驼背不能专门从事农活,生活更加困难,每月仅靠120元农保生活。易某和黄某的儿子易某某早年因车祸导致二级智力残疾,无劳动能力;易某的儿媳系由精神贰级残疾,归属于普通劳动力,因患精神疾病长期需服药,每月要到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花500元左右拿药,因服用药控制精神,导致四肢无力,不能外出打工;易某的孙女在兴安县做到合同工,每月工资也只有2千元左右;一家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现居住在贫困户危房改造统建毛坯房,全家4口人每人每月只有300元低保。

2月18日,黄某的女儿代理向桂林市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

该院了解到被害人家庭贫穷情况后,解决疫情期间工作积极开展的不便,减缓案件的办理,很快启动两级检察院联动救助工作,与灌阳县检察院多次入户、到村委调查核实黄某家庭实际情况,将易某妻子黄某、儿子不易某某列入桂林市两级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专项活动的重点救助对象。

该院党组开展专题调研并与桂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共同制定实施《关于创建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反对脱贫攻坚交流联系的实施方案》。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拓展案源,加大对贫穷当事人的救助力度,主动协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申请司法救助,努力做到应救即救回、应救尽救,助推“精准贫困地区”,为全面实现扶贫贡献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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