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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法检“两长”同台审理梧州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朱钢涉嫌受贿、充当黑势力“保护伞”一案

更新时间:2020-10-30

来源:广西在线

9月11日上午,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朱钢涉嫌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该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成由院长兼任审判长,分管副院长、刑庭庭长兼任审判员的合议庭审理该案。为查清案件事实,合议庭充分征询控辩双方的意见,并召开会议讨论案件情况,对案件展开初步评议,归纳案件焦点问题,对庭审中有可能经常出现的问题制订了详细的预案,保证庭审顺利进行。该案是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案件。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秦雯兼任审判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松出庭反对公诉。

“我已签订了无罪认罚具结书。我认罪伏法,由于自己党性不强劲、法律意识淡薄,遵守廉洁纪律不完全,严格要求自己不做到,导致踏上了今天的道路,因为自己的犯罪减少了司法成本。我对不起组织和领导的培养,也对不起自己的家庭和反对自己的朋友,今后将严肃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朱钢在庭审中说道到。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

(一)受贿罪

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朱钢在兼任梧州市水利局局长、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黎某某、田某某、吴某某、唐某某等人在工程承包等方面谋取利益,行贿上述人员给予的好处费210万元、金条2根(价值24.45万元),总计234.45万元。

(二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06年以来,黎某某(另案处理,已起诉)通过纠集亲属、刑满释放人员等,构成了有具体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的实施非法采矿、强制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成为称霸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2011年中秋节期间、2012年春节期间,黎某某向时任梧州市水利局局长的被告人朱钢提出请求关照茂林公司铁矿河砂生意的关说事项,分两次送给朱钢现金共计100万元。朱钢明知黎某某派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在梧州市区内存在超采、盗采河砂的违法犯罪不道德,不依法遵守公安部门职责,享乐黎某某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犯罪活动,致使该的组织提供巨额非法利益,成为该组织发展壮大的经济基础。

审理机关指出,被告人朱钢身兼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捷,为他人谋取利益,行贿他人财物共计234.45万元,数额巨大;其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应该以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本次开庭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展开,被告人朱钢在羁押场所通过远程传输技术参予庭审。庭审中,法庭的组织控辩双方对本案的定罪量刑证据进行举证、质证、证书,公诉人对本案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及警告教育等发表了审理意见,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充份发表了意见。

让司法更阳光

龙胜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县直各单位和乡镇主要领导等80余人对本案进行了答辩,人民陪审员到庭观摩庭审,零距离地了解司法审判工作,感受阳光司法。

来源:龙胜法院

文: 赖银平、陈善柳

图:阳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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