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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3: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任管理人_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更新时间:2021-09-15

来源:广西在线


关于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公开发表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申请人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景公司)向本院提出倒闭整肃申请人。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登录管理人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行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及基本案情

华景公司,住所地:贵港市金港大道与迎宾大道(欧景蓝湾花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664810188Q;于2007年7月23日经原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服装销售。

华景公司研发的欧景蓝湾小区分三期开发,一期已经研发完毕,二期为9-1、9-2及13号楼等三幢,9-1号楼已交付。从2020年下半年至今,二期的9-2号楼、13号楼间歇施工,三期尚未开工(土地已抵押)。华景公司毕竟约有5.53亿元债务,资产约2.11亿元,并且资产均已全部抵押,被多家法院查禁、轮候查禁,已严重资不抵债,目前资金短缺,已经不具任何清偿能力,至目前已歇业,该公司申请本院进行破产清算。

二、主体条件

1.已入选广西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且注册地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级、二级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在近3年内有从事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涉及经验;

3.申报机构申报时应按照法院要求进行利益冲突检索并书面承诺,确定本机构及其白鱼引荐参与管理人工作的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登录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在申报时应允诺在法院指定其担任管理人后在贵港市有固定办公场所;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递交申报材料的时间及要求

1.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应当在2021年5月21日18:00前递交书面申报资料,逾期递交的不列为评审范围;

2.参予申报的中介机构获取的资料需一式五份(必须密封的部分用纸条密封)。

3.参予申报的中介机构自行编成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应包含下列事项:

(1)申报者的基本情况。还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成立时间、规模以及白鱼引荐明确履行管理人责任的工作人员的经历、学历等情况;

(2)申报者近3年内参加倒闭整肃工作的情况,尤其是参与企业破产重整、妥协、整肃案件的经验和业绩;

(3)申报者拟定合乎本案明确要求的管理人工作方案,还包括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分工、机构设置、工作步骤以及维稳、在建工程、牵涉民间借贷债权审查方案等;

(4)申报者管理人报酬缴纳说明;

(5)申报者有关办案用时、办案成本开支的承诺;

(6)申请者团队成员名单。

四、选任规则

由本院评审委员会结合案件的特点,综合考量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准、经验、机构规模、初步报价、明确工作方案等因素,经评审委员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择优登录管理人。同时,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申报情况,确定一至两名最合适社会中介机构,作为需要更换管理人时的接任人选。

如仅有1家机构申报,经评审委员会审查后,该中介机构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登录管理人的规定》中不能担任管理人的情形的,则本院将直接登录该申报机构为管理人。

申报机构确认为登录管理人后,无法继续完成原定工作的,按照最合适管理人的分数排名顺序替补。

申报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后,如有需要,申报机构应当按照本院的通报参加现场陈述,否则,视作退出申报资格。

选任工作咨询及申报资料缴纳由我院民二庭负责管理。

联系人:谭晓敏,0775-4591905;梁明燕,0775-4591858。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布山路83号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附件: 1.《保密承诺书》

2.《管理人适格承诺书》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保密承诺书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参予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倒闭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工作,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向我单位提供有关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信息和资料,前提是我单位必须根据本承诺书对所获取的信息和资料严格遵守保密责任,并且仅限于本次参予竞争而使用。我单位同意并进一步作出以下允诺:

一、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定义

本承诺书所称的“涉及信息和资料”是指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基于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而通过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向我单位获取的文件内容以及有关实施过程中牵涉到的全部未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还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

1、我单位同意严苛保密法院提供的涉及信息和资料。

2、我单位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法院获取的涉及信息和资料展开保密,不准非授权透漏、使用、拷贝法院提供的涉及信息和资料。

3、未经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同意,我单位不得因任何理由或方式透漏法院获取的信息和资料。因法律、法规、裁决、裁定的拒绝,或者审查审批的必须而必须透露的,我单位应当事先通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进行透漏及拟透漏的内容,透漏内容需经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事先认可。同时,我单位应当尽最大的希望协助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效防止或容许该透露不道德带给的不利影响。

三、使用方式和不用于的义务

1、法院获取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不能被我单位用于展开本次参与竞争及确定我单位为月的管理人之后的破产清算工作,不不作他用。

2、除我单位参予本次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人员和直接参与本次破产清算工作的人员,我单位不能将法院获取的涉及信息和资料透露给其它任何人;未经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事先书面同意,我单位不得将本次所涉的涉及信息和资料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发表透露或者发表声明。

3、我单位应该告知参与竞争的人员和我单位聘用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协议书的誓约,并不应采行必要措施,确保其参与本次竞争和破产整肃工作的人员和外聘人员遵守保密义务。若参予本项工作之员工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协议的约定,泄漏了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所获取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依据本承诺书誓约,我单位不应与泄露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四、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交还

1、当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或口头要求我单位交还法院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时,我单位应立即交还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及所有叙述和概括该涉及信息和资料的文件。我单位在交还以上有关资料前未经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允许不得采行抄录、复印、拷贝或其他任何方式留存涉及信息和资料。

2、没有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书面许可,我单位不得丢弃或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涉及信息和资料。

五、违约责任

1、我单位如债权人泄漏法院获取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应当按照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命令采行一切必要措施对违约行为予以解决问题,还包括及时采取有效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我单位分担。

2、我单位应当赔偿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我单位债权人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六、保密期限

1、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合乎本承诺书的约定。

2、非经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具体说明本承诺书所涉及的某项信息和资料可以不必保密,我单位必须按照本承诺书所分担的保密义务在所接受的信息和资料被社会公知前对所接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展开保密,保密期限受本承诺书有效期限的限制。

七、其他

本承诺书自我单位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管理人适格承诺书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单位及拟推荐明确履行管理人职责、开展各项工作的从业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有违反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我单位不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我单位允诺在被法院指定担任本案管理人后,将在贵港确认固定办公场所,如无法确认相同办公场所,则视为申请辞去管理人的职务。

本承诺书自我单位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创2021年第176期

原标题:《公告3: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倒闭清算案公开发表选任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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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整肃案公开发表选任管理人的公告申请人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全称华景公司)向本院明确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人。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登录管理人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等涉及规定,本院要求采行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及基本案情华景公司,住所地:贵港市金港大道与迎宾大道(欧景蓝湾花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664810188Q;于2007年7月23日经原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后注册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服装销售。华景公司开发的欧景蓝湾小区分三期开发,一期已经研发完,二期为9-1、9-2及13号楼等三幢,9-1号楼已交付给。从2020年下半年至今,二期的9-2号楼、13号楼间歇施工,三期尚未动工(土地已抵押)。华景公司自认约有5.53亿元债务,资产约2.11亿元,并且资产均已全部抵押,被多家法院查封、轮候查封,已严重资不抵债,目前资金短缺,已经不具任何清偿能力,至目前已停业,该公司申请人本院展开破产整肃。二、主体条件1.已选入广西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且注册地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级、二级中介机构;2.申报机构在近3年内有专门从事倒闭清算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涉及经验;3.申报机构申报时应按照法院拒绝进行利益冲突检索并书面允诺,确定本机构及其拟引荐参与管理人工作的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登录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应兼任管理人的情形;4.申报机构在申报时应承诺在法院登录其兼任管理人后在贵港市有固定办公场所;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三、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及要求1.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应该在2021年5月21日18:00前递交书面申报资料,逾期提交的不列为评审范围;2.参予申报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需一式五份(需要密封的部分用纸条密封)。3.参与申报的中介机构自行编成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应包含下列事项:(1)申报者的基本情况。还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成立时间、规模以及白鱼推荐具体遵守管理人责任的工作人员的经历、学历等情况;(2)申报者近3年内参加破产整肃工作的情况,尤其是参予企业破产重整、妥协、整肃案件的经验和业绩;(3)申报者拟定符合本案明确拒绝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分工、机构设置、工作步骤以及维稳、开建工程、牵涉民间借贷债权审查方案等;(4)申报者管理人报酬缴纳解释;(5)申报者有关办案用时、办案成本开支的承诺;(6)申请者团队成员名单。四、任免规则由本院评审委员会结合案件的特点,综合考量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准、经验、机构规模、初步报价、具体工作方案等因素,经评审委员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筛选指定管理人。同时,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申报情况,确认一至两名最合适社会中介机构,作为需要更换管理人时的接任人选。如仅有1家机构申报,经评审委员会审查后,该中介机构如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登录管理人的规定》中不能兼任管理人的情形的,则本院将直接指定该申报机构为管理人。申报机构确认为登录管理人后,无法继续完成原定工作的,按照最合适管理人的分数排名顺序替补。申报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后,如有需要,申报机构应该按照本院的通报参与现场陈述,否则,视为退出申报资格。选任工作咨询及申报资料缴纳由我院民二庭负责管理。联系人:谭晓敏,0775-4591905;梁明燕,0775-4591858。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布山路83号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附件: 1.《保密承诺书》2.《管理人适格承诺书》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附件1:保密承诺书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参予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倒闭整肃案任免管理人工作,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向我单位获取有关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信息和资料,前提是我单位必须根据本承诺书对所获取的信息和资料严苛遵守保密责任,并且仅限于本次参与竞争而使用。我单位同意并进一步作出以下允诺:一、涉及信息和资料的定义本承诺书所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是指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基于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整肃案而通过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向我单位提供的文件内容以及有关实施过程中牵涉到的全部未向社会公开发表的信息,还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二、保密义务1、我单位同意严苛保密法院获取的涉及信息和资料。2、我单位确保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法院提供的涉及信息和资料展开保密,不准非许可透露、用于、拷贝法院提供的涉及信息和资料。3、未经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同意,我单位不得因任何理由或方式透漏法院获取的信息和资料。因法律、法规、裁决、裁决的拒绝,或者审查审批的需要而必须透漏的,我单位应当事先通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进行透露及白鱼透露的内容,透露内容需经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事先认可。同时,我单位应该尽最大的努力协助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效地防止或容许该透漏不道德带给的有利影响。三、用于方式和不用于的义务1、法院获取的涉及信息和资料不能被我单位用于展开本次参与竞争及确认我单位为正式的管理人之后的破产整肃工作,不作他用。2、除我单位参与本次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人员和直接参与本次倒闭整肃工作的人员,我单位不能将法院获取的相关信息和资料透漏给其它任何人;未经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事先书面同意,我单位不得将本次所涉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发表披露或者发表声明。3、我单位应当告诉参予竞争的人员和我单位聘用的涉及人员遵从本保密协议书的约定,并应采行必要措施,确保其参与本次竞争和破产清算工作的人员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本项工作之员工或新进人员违反本保密协议的誓约,泄漏了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提供的涉及信息和资料,依据本承诺书誓约,我单位不应与泄密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四、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交还1、当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或口头要求我单位交还法院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时,我单位应立即交还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涉及信息和资料,以及所有叙述和总结该涉及信息和资料的文件。我单位在交回以上有关资料前未经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允许不得采行抄录、复印、拷贝或其他任何方式留存涉及信息和资料。2、没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书面许可,我单位不得弃置或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涉及信息和资料。五、违约责任1、我单位如债权人泄漏法院获取的涉及信息和资料,应该按照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命令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违约不道德予以补救,包括及时采取有效方法对该专有信息展开保密,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2、我单位应该赔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我单位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六、保密期限1、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承诺书的约定。2、非经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具体说明本承诺书所牵涉到的某项信息和资料可以不用保密,我单位必须按照本承诺书所分担的保密义务在所拒绝接受的信息和资料被社会公知前对所接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展开保密,保密期限受本承诺书有效期限的限制。七、其他本承诺书自我单位砖墙公章之日起生效。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单位(盖章):年 月 日附件2:管理人适格承诺书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我单位及拟推荐明确履行管理人职责、开展各项工作的从业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登录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有违背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我单位不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我单位承诺在被法院指定担任本案管理人后,将在贵港确定相同办公场所,如不能确认相同办公场所,则视为申请辞任管理人的职务。本承诺书自我单位砖墙公章之日起生效。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年 月 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创2021年第176期原标题:《公告3: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任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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