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今日热点

2020有影响力新闻②丨南宁一美容院起诉卫监所后被追加罚款,如今面临强制执行

更新时间:2021-11-25

来源:广西在线

原标题:2020有影响力新闻②丨南宁一美容院控告卫监所后被追加罚款,如今面对强制执行

新闻总结

2000年,郑先生在南宁市 西乡塘区注册开办了一家美容院。2019年10月中旬,西乡塘区卫监所工作人员来到店里,称 卫生许可证逾期,通报他换回新的证。同年11月14日上午,该所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店里,称之为拿原有卫生许可证去写份申请书即可换新证,随后扣走23本VIP客户纸质档案。当天下午,郑先生换回得新的证。

郑先生换得的新的证。

2020年1月17日,西乡塘区卫监所发布命令《行政处罚事先告诉书》,拟对郑先生的美容院罚款2.8万元。1月19日,郑先生递交陈述辩护书催促免于处罚,结果没奏效。3月18日,西乡塘区卫监所做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对美容院处罚2.8万元。

4月,郑先生将西乡塘区卫监所及其上级部门西乡塘区卫生身体健康局控告到法院。7月20日,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裁决。然而,9月25日,此案尚正处于诉讼阶段,西乡塘区卫监所又下达一份《催告书》,对美容院新增处罚款2.8万元。

最新进展

2020年12月22日上午,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目前,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仍未对此案作出裁决,但在11月16日,西乡塘区卫生身体健康局已向西乡塘区法院申请人强制执行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西乡塘区法院也于11月18日作出行政裁定书,呈请强制执行。

郑先生指出,青秀区法院已开庭审理,尚未裁决,依照《行政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在申诉人已就行政处罚驳回行政诉讼后,申请人执行人南宁市西乡塘区卫生健康局无权申请人人民法院对申诉人进行强制执行,故西乡塘区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违反法律,应当不予撤销。

“在这件事上,西乡塘区卫监所打击报复太明显了。”郑先生说,最初,西乡塘区卫监所扣走店里所有VIP客户的纸质档案后,他指出该所无权扣押,便跟有关负责人发生了争吵,并闹到了辖区派出所。随后,该所就对美容院不予顶格惩处,并根据纸质档案里的电话联系客户,让客户污蔑美容院毛巾有卫生问题。

郑先生说道,美容院营业执照等证照仍在有效期内,只是卫生许可证逾期,并在西乡塘区卫监所检查的当天已换回得新的证,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之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缺失,没造成危害后果的,未予行政处罚,所以,美容院并不算无证经营,不应被顶格惩处,更不该在诉讼阶段被追加罚款。

郑先生表示,目前,他已写好申诉书,准备递交给西乡塘区法院。

针对此事,记者12月22日致电南宁市西乡塘区卫生健康局欲了解情况,但该局有关负责人称之为他们不接受专访。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切勿刊登。违者必究。http://www.sohu.com/a/441720550_120711264回到搜狐,查阅更多

责任编辑:


波波视频 一下科技韩坤 一下科技 一下科技 一下科技
上一篇:教育整顿进行时丨河池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导组到大化法院检查指导工作_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下一篇:今晚12点,钦州城区部分路段封闭施工!

推荐文章

贺州八步:“花样”西南村,新机孕育

1月30日星期一周六,天气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