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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南宁一微信公众号擅用他人摄影作品侵权被罚万元

更新时间:2017-06-10

来源:广西在线

原标题:南宁一微信民众号擅用他人摄影作品 侵权被罚万元

不少人在微信聊天里喜好使用图片,然则如果图片用于商业用途却未获授权,就会组成侵权。近日,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在微信公众号私自利用他人摄影作品激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北京某图片公司显露,该公司是“男孩写字”等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经公证发明,被告某教育咨询公司在其微信民众号擅自利用了该公司的8幅摄影作品,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于是该公司起诉至青秀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教诲咨询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要求每幅作品赔偿10000元的经济丧失。

被告某教育咨询公司觉得,原告供给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并且原告要求的补偿数额过高。青秀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当真听取了原、被告的诉辩主张,找准双方矛盾焦点、理顺案件法律关联后,积极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调处。

针对被告提出涉案作品权属题目,主办法官指出,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划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书物等,可以作为认定作品著作权的证据。本案原告已提交了涉案拍照作品的数码底片以及在其网站图片库对涉案作品的申明,在无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应该能够认定原告便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私自在微信民众号将原告的拍照作品用于文章配图等贸易用途,这是对原告智力后果的不敬重,已组成侵权。

最终,经主办法官耐烦过细的排遣,原告与被告告竣调解同意,被告就私自使用原告8幅摄影作品补偿原告丧失共计10000元。

法官提示,近年来,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使用他人摄影作品被诉侵权的案件高发,要阻止著作权侵权讼事找上门,必需留意以下两点:一是在利用他人作品前要获得授权,购置拍照作品只必要数百元,一旦侵权,补偿额动辄数千元甚至上万元,可谓因小失大;二是要增加自我创新,多利用自己拍摄的照片,从源头上杜绝侵权危害。(记者蒋爱云 通信员申彩霞、刘显著)

(责编:庞冠华、陈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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