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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新时间:2017-11-14

来源:广西在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纪录、误导性报告可能复杂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负担个体及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提醒:

  ●本次会议是否有反对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梧州市家产园区家产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一样股股东和规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状况:

  ■

  (四)表决体式是否切合《公法律》及《公司章程》的划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招集,公司董事长容贤标教师因事情原由无法出席本次聚会,本次会议由党委布告、副董事长、总司理欧阳静波密斯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格局。本次会议的招集、召开、表决程序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法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法则》及中恒整体《公司章程》的有关划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状况

  1.应出席集会董事9人,现实出席6人,董事长容贤标教师、董事崔薇薇密斯、董事李小强教师均因事情缘故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2人,监事陈海波先生因工作原由无法出席本次集会;

  3.董事会秘书崔鼎昌教师出席了本次聚会;公司部门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动部门召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效果:通过

  表决状况:

  ■

  2.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整体株式会社关于约请2017年度管帐审计机构的提案》

  审议效验:经由

  表决情形:

  ■

  3.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株式会社关于邀请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形:

  ■

  (二)涉及重大事变,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形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状况申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扫数议案均审议经由。

  三、状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状师事务所:国浩状师(南宁)事件所

  律师:黄炼、吴永文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以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法式符合执法、行政法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划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招集人和出席集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效验正当有用。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具名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定夺;

  2.经鉴证的律师事件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执法意见书。

  广西梧州中恒团体株式会社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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