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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伤待遇再上调,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更新时间:2021-10-18

来源:广西在线

玉林新闻讯(记者 黄冰 通讯员 丘湘晖)近日,记者从玉林市社保中心得知,自治区人社厅发布了《关于调整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报》,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伤保险基金补差待遇,这是广西第六年连年下调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不还包括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卸任人员),每人每月减少200元。调整后月残疾津贴低于181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差额。

举例:赵某,玉林市某单位3级伤残职工(未退休),2019年3月起每月在市社保局领取残疾津贴2000元。调整后,从2020年1月1日起,月残疾津贴增加200元,金额调整为2200元。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生活几乎无法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到每人每月3187元、2549元和1912元。调整后高于原领取生活护理费标准的,按原生活护理费标准发给。

举例:李某,玉林市单位职工,工伤后经劳动能力检验为生活部分无法自理,2019年在市社保局按月发给的生活护理费数额为2000元。调整后,生活护理费为1912元,因高于原发给数额,从2020年1月1日起仍按照每月2000元的原标准发给。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给因工丧生职工布施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减少60元。

举例:周某,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019年4月起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1000元。调整后,从2020年1月1日起每月布施亲属抚恤金减少60元,领取数额为1060元。

2019年12月31日前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须要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一级至四级伤残卸任人员,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金额每人每月减少70元。

举例:吴某,卸任前每月发给残疾津贴2500元,2019年10月退休核定养老保险待遇为每月2000元,工伤保险基金每月补差500元。调整后,从2020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金额减少70元,调整为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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