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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中国质量新闻网

更新时间:2021-02-24

来源:广西在线

做出惩处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食品;2.充公违法扣除;3.并处罚款.

当事人经营球型米花糖和长方型米花糖,两种米花糖均标示“品名:米花糖,柳江食卫字20和6002号”等内容。其中“柳江食卫字20和6002号”为假造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当事人经营假造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的行为,违背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罚款。

当事人经营未标注生产日期佩多洛城堡腊红葡萄酒的行为,不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天翔开口茶固体饮料(规格:5克*10小包,生产批号:20200801)的不道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4

柳市监处字〔2020〕142号

柳州市润丰食品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食品案

柳州市润丰食品厂

92450200MA5LGKHQ87 1-1

廖炳贤

1.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绿豆饼(生产日期:2020-07-05)和酥皮老婆饼(生产日期:2020-07-04)食品的不道德,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2.当事人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的不道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主动遵守,主动履行期限2021年1月20日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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