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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处理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1-12-27

来源:广西在线

原标题:河池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处置毁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违法犯罪不道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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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打击处理毁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违法犯罪不道德的通告

为贯彻保障广大村(居于)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真实传达议会选举意愿,依法前进 “阳光议会选举、和谐重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依法打击处置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违法犯罪不道德,通告如下: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期间,行为人有下列毁坏选举秩序不道德之一, 包含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押,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行破坏议会选举秩序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押,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选民、代表及有关人员采行打伤、绑等人身伤害手段,或者捣乱选举场所,砸毁选举设施的;

二、以暴力损害、破坏财产、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相要挟,对选民、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实行精神强制的;

三、虚构事实,散布、蔓延各种谣言或隐瞒事实真相,以混淆视听的方式破坏议会选举的;

四、利用金钱、财物或其他物质利益甚至女色调戏、收买选民、代表或有关工作人员,妨碍选举秩序的;

五、伪造选民证、选票、候选人的情况资料等议会选举文件毁坏正常议会选举秩序的;

六、对选民、代表的投票总数、赞成票数、反对票数、弃权票数等展开以少报多或以多报少的欺诈报告等方式毁坏议会选举正常进行的;

七、采行其他手段破坏议会选举的,如毁约选民名单、候选人情况资料,在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选票上涂写侮辱性词句,对与自己有所不同意见的选民、代表展开打击报复等。

对上述毁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原则,从慢依法打击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河池市公安局

2021年1月14日

来源:河池警事

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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