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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出台地方性法规保护漓江风景名胜区

更新时间:2020-07-25

来源:广西在线

概要提醒: 广西桂林市人大常委会1日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告,《桂林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和《桂林市违法建设防控和公安部门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于6月1日月实施。同时《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也将从8月1日起实行。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杨宗盛 摄

  中新网广西新闻6月1日电(杨宗盛)广西桂林市人大常委会1日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桂林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和《桂林市违法建设防控和公安部门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于6月1日月实施。同时《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也将从8月1日起实施。

  前述三部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桂林市城乡规划管理、违法建设整治以及漓江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和长效化轨道。尤其是《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依法保护好桂林的青山绿水,维护好漓江这张亮丽的“名片”。

  据介绍,制定出台的《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明确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中的职责,构建科学有序的管理体制,规范风景名胜区维护范围内的旅游开发和维护利用活动,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也有具体规定。根据漓江风景名胜资源的空间分布特征和自然环境现状等情况,严苛实行分级维护,将漓江风景名胜区分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和掌控协商区。对漓江干流近年来存在的未依法获得水上游览经营资质的排筏非法经营行为,作出规定进行公安部门,填补了对非法运营的排筏的执法人员监管漏洞和法规空白。

  《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助推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和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郭红星表示,将严苛履行《条例》赋予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和权力,依法对漓江风景名胜区实施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保护工作,严苛阻止和查处、打击《条例》禁令的一切行为,做敢于碰硬,勇于亮剑的忠心的“漓江卫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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