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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两长”同时出庭办案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

更新时间:2018-12-22

来源:广西在线

原问题:河池:“两长”同时出庭办案 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
庭审现场
合议庭
舒金生检察长宣读告状书
被告人庭上受审
相干专业常识职员到庭回答相关医学题目
旁听职员
  12月19日上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果然开庭审理被告人韦苍生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该案由河池中院党组布告、院长杨晓春担任审讯长,河池市人民查看院审查长舒金生出庭撑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5月13日薄暮,毛某林、余某高、陈某生和被告人韦公民受邀到韦某光家用饭、喝酒。散席时,因韦苍生酒醉,毛某林、余某高二人送其回家。三人行经蒙某古家门口时,余某高就和在那边聊天的李某生打招呼,韦百姓却遽然无故诅咒并欲殴打李某生。被蒙某古、徐某、毛某林、余某高四人劝阻后,韦庶民一边叫唤着要杀李某生一边跑回不远的家从厨房拿得一把尖刀。追随着韦苍生的毛某林、余某卓见状上前阻截,韦庶民即持刀捅刺毛某林一刀致其受伤倒地,接着又持刀捅刺余某高,余某高被捅伤后回身逃跑,韦百姓追上余某高再次持刀将其捅伤在地。韦黎民儿子韦某雄闻讯赶来阻止住韦公民,并拿走其手中的尖刀劝其回家。救护医生赶到现场发现毛某林、余某高二人已就地死亡。当晚公安民警在韦百姓家中将其抓获归案。经剖断:被害人毛某林系锐器致胸自动脉损坏引起大失血死亡;被害人余某高系锐器致心脏领悟伤引起大失血死亡。  公诉机关觉得:被告人韦公民有心非法褫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冲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究竟清晰,证据的确、充裕,该当以有心杀人罪究查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杨晓春主持法庭察看、法庭辩论等诉讼法式,针对本案争议焦点指导控辩双方举行举证、质证,依法传唤判断人出庭作证,控辩两边进行了充裕谈论,审查长舒金生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韦百姓结尾申报阶段浮现乐意对受害者眷属举办最大幅度经济补偿。   庭审继续一个上午后,审讯长杨晓春宣布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按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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