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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广西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该如何科学佩戴口罩?_政务_澎湃新闻-ThePaper

更新时间:2020-05-28

来源:广西在线


区直、中直各单位

请注意

5月12日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印发了

广西常态化疫情防控公众科学

佩戴口罩指引的通知

自治区卫生身体健康委官网截图

明确有哪些内容呢

一起来看看吧


桂新冠防指〔2020〕154号

各市、县新的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

为专责前进我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我们组织编制了《广西常态化疫情防控公众科学配戴口罩提示》。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20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表公布)

广西常态化疫情防控公众科学

配戴口罩提示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我区各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已多日维持较低风险等级。为做好我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公众科学配戴口罩,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自卫联控机制关于作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和《国家卫生身体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报》(国卫办疾控函〔2020〕363号)等文件精神,融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提示。

一、必须配戴口罩的情形

(一)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大于1米距离认识时应佩戴口罩,还包括:公交、地铁、动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厢式电梯;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娱乐场所;人员密集的办公、会议、会展等场所;通风条件不当情况下,多人办公或挤满时。


(三)以下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应配戴口罩,还包括:

1.有职业防护必须的人员,还包括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

2.在密封公共场所工作且需要与有所不同人群频繁认识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员等。

3.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以及托幼机构教师、晨午晚检时的工作人员等。


二、不必须配戴口罩的情形

(一)室外环境。

原则上可以不佩戴口罩,但人员之间不应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1.家庭、私家车内。家中成员身体健康,私家车无外人乘坐的情况下不必须配戴口罩。

2.室内工作、会议场所。通风较好,熟知彼此健康状况,有条件维持人员1米以上距离可以不佩戴口罩。

(三)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

1.中小学校。学生不应随身备用合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须要配戴口罩。教师授课时不需佩戴口罩。

2.托幼机构。婴幼儿应在充分保障身体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离家到托幼机构,因其类似生理特征,不建议配戴口罩。


(一)提倡个人随身携带口罩,视情况佩戴口罩。使用过的口罩如需之后用于,不应单独放在干燥、洗手的纸袋中。

(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累计使用不多达8小时。口罩脏污、变形、损坏、有异味时应注意及时替换。

(三)荒废口罩不要随地乱扔,身体健康人群使用过的口罩按生活垃圾分类拒绝投入其他垃圾桶或危害垃圾桶内。


(五)有呼吸道基础疾病患者等须要在医生指导下谨慎用于口罩。

(六)年老及体弱者、慢性疾病患者等抵抗力较强的人群,前往公共场所时建议配戴口罩。

来源: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指挥部、健康八桂


原标题:《最新通报!广西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该如何科学佩戴口罩?》

读者原文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请注意5月12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了广西常态化疫情防控公众科学配戴口罩指引的通报自治区卫生身体健康委官网截图明确有哪些内容呢一起来想到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常态化疫情防控公众科学配戴口罩指引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54号各市、县新的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为专责推进我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我们的组织编成了《广西常态化疫情防控公众科学配戴口罩提示》。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继续执行。2020年5月12日(此件公开发表公布)广西常态化疫情防控公众科学配戴口罩提示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我区各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已多日保持较低风险等级。为作好我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公众科学配戴口罩,根据《国务院应付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自卫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者电〔2020〕14号)和《国家卫生身体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报》(国卫办疾控函〔2020〕3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制订本提示。一、必须配戴口罩的情形(一)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应配戴口罩,包括:公交、地铁、动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厢式电梯;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娱乐场所;人员密集的办公、会议、会展等场所;通风条件不良情况下,多人办公或聚集时。(二)公众前往医疗机构就医或陪护等应佩戴口罩。(三)以下从业人员在岗期间不应配戴口罩,还包括:1.有职业防护需要的人员,还包括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2.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且必须与有所不同人群频密认识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3.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校门值守人员、洗手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以及托幼机构教师、晨午晚检时的工作人员等。(四)有痉挛、鼻塞、流涕、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前往公共场所(场合)时应佩戴口罩。二、不需要配戴口罩的情形(一)室外环境。原则上可以不佩戴口罩,但人员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防止人员挤满。(二)室内环境。1.家庭、私家车内。家中成员健康,私家车无外人搭乘的情况下不必须佩戴口罩。2.室内工作、会议场所。通风良好,熟悉彼此健康状况,有条件维持人员1米以上距离可以不配戴口罩。(三)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1.中小学校。学生应随身备用合乎一次性用于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水级别的口罩;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教师教学时不须要配戴口罩。2.托幼机构。婴幼儿不应在充份确保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离家到托幼机构,因其类似生理特征,不建议配戴口罩。三、其他建议(一)倡导个人随身携带口罩,视情况佩戴口罩。使用过的口罩如需继续使用,不应单独放在干燥、洗手的纸袋中。(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用于,累计使用不多达8小时。口罩脏污、变形、损坏、有异味时应留意及时替换。(三)荒废口罩不要随地乱扔,身体健康人群使用过的口罩按生活垃圾分类拒绝投入其他垃圾桶或危害垃圾桶内。(四)儿童应在成年人看护下佩戴口罩,儿童佩戴口罩期间不应打闹或展开中等及以上强度运动;如佩戴期间出现呼吸呼吸困难、皮肤过敏等症状,应及时摘脱口罩。(五)有呼吸道基础疾病患者等需在医生指导下慎重使用口罩。(六)年老及体弱者、慢性疾病患者等抵抗力较强的人群,前往公共场所时建议配戴口罩。来源: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指挥部、健康八桂原标题:《最新通知!广西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该如何科学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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