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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长租公寓迟迟不退押金!多名租客被“坑”...

更新时间:2021-09-13

来源:广西在线

  广西寓多多被爆合同届满后不退押金

  小王(化名)最近在为长租公寓不退押金的问题而奔波。2019年2月,小王在南宁农院路的西大学生公寓买下了一间单间设施的公寓,一个月租金800,押二付三,合同为期一年,甲方是广西寓多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寓多多公寓

  到了今年,因为个人发展计划有变动,小王要求在合约届满前进出租,按照合同的誓约,甲方应当在十到十五个工作日内撤回押金,但是半年过去了,这一千多元押金还是杳无音讯。

  小王告诉他记者,在9月份初的时候,一位自称是“广西出一律师事务所赵宏明”的人联系上了她,表示他们接受寓多多的委托处理押金退费事宜。这位“赵宏明”讲解,寓多多给出了“分期退押金”的方案。比如小王的押金,就将按照三期归还,而这个方案遭到了小王的拒绝。从此以后,“他们再也没消息了,就这么一直拖着。”

   多人退房后没能拿回押金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插手处理

  寓多多迟迟不退押金的事情不只发生在小王身上,很多人同样在寓多多旗下的公寓出租了房,退房之后也没有顺利拿回押金。

  为了方便打暑期工,小周(化名)在今年8月与寓多多签约了一份短租合约,以每月1100元(押金1300元)的价格,在友爱路的友宝公寓租了一间房。9月底,小周要求退租,按照合约约定,寓多多方面应该在30天内将押金退回,同样地,直到现在小周也没有接到这笔钱。

  小周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比如如果遇上报修之类的,他们都是通过寓多多的公寓管理处微信与寓多多方面联系,但是对系统比较慢,有时管理也比较恐慌。

  “有租户说道这个公寓还存在乱收水电费的情况,就是他们在抄水表或者遗文电表的时候,是存在那种乱抄多遗文的情况,你自己有注意看电表了,他就跟你说是遗文拢了;如果你没看见,他就按他多遗文的那个去收费。”

  为此,这些有相同遭遇的人组建了维权群,大家留下了自己的涉及信息。记者从小王获取的这份信息表里看到,被寓多多欠薪押金的租户有63人,这些租户几乎都是今年弃的房,涉及到单个租户的押金少则五六百,多则三四千。牵涉到的公寓也不只一处,还包括了西大学生公寓、友宝公寓、星艺荟寓朵朵、窝窝公寓、陈东村寓多多公寓等多处公寓。

  而有些租户也将自己的遭遇发布到了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涉及部门给出的回复是“建议出租方和承租方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合同纠纷或按司法程序主张合法诉求”。

  11月30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已插手处理。

   寓多多有多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

  为什么一直拖着不退还押金?这位“广西成一律师事务所赵宏明”对租户表示,寓多多之所以不能立即归还押金,是因为资金链出了问题。而相关情况记者仍在核实。

  记者在天眼坎搜索“广西寓多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现寓多多公司牵涉到多项合同纠纷,内容主要集中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而法定代表人甘世冰今年4月已经收到容许消费令。

  长租公寓滋扰多

  广西消委会发布8号消费提醒

  租房前必看

  除了寓多多,近日还有媒体曝光了一家取名为“广西世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长租公寓公司“跑路”,牵涉到160多户租客与房主权益受损,涉案金额过百万。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区12315滋扰检举系统接到牵涉到到房屋出租服务的咨询、投诉及检举共311起,投诉主要集中于在长租公寓,问题多为房屋出租公司大量租入房屋,再通过“高进低出有、长收短付”(即以市场价租入房屋,稍低于市场价转租给消费者,一次性缴纳消费者1-2年租金但按月支付房主租金)方式出租散客,把提前多收的租金挪作他用,并因资金链脱落导致的运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损害租客和房主两方权益。

  为防范风险,11月30日广西消委会公布8号消费提醒,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租房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租用房屋前要对租赁公司的情况做好功课

  消费者仔细理解公司经营资质、成立时间及运营实力,选择口碑信誉较好,特别是在银行开立房租资金监管账户的正规化专业公司。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审批系统”查询企业涉及信息,特别注意查阅企业否被列入异常经营、是否有违法违规记录、否展开正常年报。谨慎自由选择成立时间较短的房屋出租企业,防止一些不当商家通过累积大量房源和租客,一次性收取大额租金,快速黑市资金,再以经营不善为由申请人破产甚至跑路,导致租客和房主很难维权。

  二、租房时要核实房源并警觉租金过低陷阱

  消费者要防范“低进低出有、长收短付”的市场风险和消费陷阱,提早理解周边住房市场租金价格,掌控片区房屋租赁均价和缴纳方式,建议租客自由选择较短缴纳周期,防止一次性缴纳较小额度房租。要求出租公司提供承租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约),或出租公司与房主签定的租赁或中介服务合约,具体委托的性质,判断出租公司是否有权力代房东招租或是否有资格沦为“二房东”。

  三、签定出租合同时要防范“出租房贷”陷阱

  消费者要细心查阅合同内容,防止可能存在的隐形霸王条款,具体纠纷再次发生后的违约责任。警惕租赁公司诱导消费者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展开贷款,以消费者的信用风险交换条件资金保障,一旦经营不善,极易导致消费者面临个人资金或联合报风险。

  四、签下后,存留收据等证据,保护合法权益

  签订合同后,注意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印留存,一旦经常出现纠纷时尽量与租赁方协商解决,显然不能解决或发现租赁方有违法违规行为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滋扰检举,谋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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