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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钦州:凌晨醉驾逆行致人身亡肇事男子被刑拘

更新时间:2018-06-03

来源:广西在线

都说酒驾伤人害己误终生,交警部门时常把“饮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作为鼓动语指点广大驾驶员反抗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但便是有的驾驶人把这句常挂在嘴边的善意吩咐当成是“耳旁风”,置若罔闻。近日,钦州一名驾驶人就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且逆行,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三轮车迎面相撞,造成电动车三轮车驾驶人受伤。最终,电动车三轮车驾驶人经医院急救无效后身亡。今朝,闯祸司机已被公安机依法刑事扣押。

5月30日拂晓5时许,钦州市公安局交通差人支队一大队变乱民警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央指令称:在钦州市金海湾西大街高沙村路段,一辆白色小轿车与一辆红色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变乱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受伤,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接到报警后,钦州交警一大队变乱中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举办处理,当民警到达现场后,只见现场散落了一地的玉米,电动三轮车的载货车厢已被撞翻在地,座椅及前车轮也已落莫,车头面目全非,而白色小车前保险杠凋谢,驾驶座前挡风玻璃破裂,引擎盖边缘翘起,在路面上还残留着事故履行痕迹和一滩鲜红的血迹,白色小车驾驶人杨某某神色紧急地站在路旁。当民警对杨某某举行扣问时发明,一股浓郁的酒气扑鼻而来,民警立即在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杨某某进行测试,检测成效为13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立即,民警依法将杨某某带往医院抽血并传唤到钦州交警一大队做进一步观察。

经观测,5月29日晚23时许,杨某某外出与朋侪集会饮酒至越日破晓4时许,杨某某喝酒后以为其意识还苏醒,便独自驾车回家,当其驾车自东向西行驶至金海湾西大街接近高沙村路段时,从花带缺口处左转时觉察还未到回家的进口时,便开着大灯及双闪灯自东向西逆行,大约1公里后与一名驾驶着电动三轮车的花甲白叟对面相撞,壮大的撞击力导致电动三轮车上装载的玉米倾泻一地,老人左小腿在变乱中直接断落,右腿多处骨折,并发颅脑损伤。

最终,老人经医院急救无效后身亡。肇事司机杨某某涉嫌交通闯祸罪及伤害驾驶罪已被依法刑事收禁。

交警提示:驾驶人饮酒后,血液中乙醇浓度增高,会出现中枢神经麻木、自制力低落、目力下降、视野变窄、注意力不齐集、身段平衡感减弱等情形,对车辆的操控才智低落,极易引发交通变乱,醉驾致人死亡,不但使自己身陷囹圄,也将使家庭面对无保险保障的巨额经济补偿。请广大驾驶人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文明交通理念服膺于心,实践于行,切不可侥幸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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