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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动】桂林追偷狗贼致其死亡家属索赔!法院判决了

更新时间:2018-06-05

来源:广西在线

2016年11月22日,桂林市的养殖户王庆驾车追两名疑似偷狗贼时,对方的摩托车失控撞在树上,致一死一伤。王庆因涉嫌差错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拘,后查察院不予批捕,释放。死者眷属不屈起诉,向王庆和另一名偷狗嫌疑人徐某索赔34.8万余元。近日,该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了。

▲南国早报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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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眷属起诉向两人索赔

    

2016年11月22日,王庆发现一摩托车上的两名男人有偷狗嫌疑,于是驾车追赶。途中,摩托车撞在树上,摩托车驾驶员张某就地死亡,车后座的徐某受伤逃离现场。

随后,桂林临桂警方以涉嫌不对致人死亡罪,对王庆给与了刑事收禁举措。村民以为王庆是临危不惧,恳求让他回家。最终,临桂区查察院觉得证据不够,不核准拘系,王庆被保释。

▲事发现场

王庆没有被穷究刑事责任,死者家属一方不屈。他们以为——

王庆超速违法驾车追赶骑摩托车的张某,发生数次碰撞交兵,对摩托车举行近距离逼停干扰,终极导致摩托车失控翻车;

摩托车后座的徐某,掉臂宁静用脚去踢王庆的车,也是事故孕育的原由之一。

死者眷属告状光降桂区法院,向王庆和徐某索赔34.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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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被告称无补偿依据

                                                          

3月26日,临桂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时,王庆辩称——

他发明张某骑摩托车搭着徐某涉嫌偷狗,去追偷狗思疑人,是合法防卫措施,是哄骗法律赋予每个苍生的权利,该行为没有违法性。
张某的死亡,是其涉嫌违法犯法后,在抗拒抓捕过程中,因为自身不妥的举动而导致的。死者家属要求他补偿,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张某的伙伴徐某则称——

张某是驾驶摩托车的,当时车速已达每小时70公里。他坐在后排,张某撞树死亡,与他没有任何因果联系。
在追赶经由中,他并没有伸脚去踢王庆的小车。所以也觉得死者家属要求负担连带赔偿责任无究竟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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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驳回死者家属请求

                                                           

临桂区法院认为,此案争议核心为,两被告与张某的死亡是否具有纰谬或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两被告是否应承担响应的补偿责任?

首先,关于两车是否存在接触的题目,经判断,未得出两车存在接触的结论。原告称两车存在数次交兵的一事,法院觉得证据不够,不予承认。

 

 

其次,原告称徐某伸脚去踢王庆的车子,但庭审时,徐某否定踢了王庆的车,原告举证责任未完成,故法院对原敷陈称徐某伸脚去踢王庆的车子一事,认为证据不敷,不予承认。

5月30日,王庆领到了临桂区法院的一审讯断书,法院认为死者眷属要求王庆和徐某共同赔偿的请求,事实不清,证据不敷,法院不予撑持,判决驳回死者眷属侯某等人的诉讼恳求,案件受理用度6523元,由死者眷属肩负。

泉源:南国早报 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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