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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警总队公布吴上连线“5.15”交通事故调查情况-广西新闻网

更新时间:2020-11-30

来源:广西在线

广西新闻网南宁10月29日讯(记者 胡瑞阳 通讯员 唐志平)10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南宁市江南区吴上连线“5.15”较小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情况。

2020年5月15日,在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钦崇高速公路吴上连线(县道XB16线,以下称之为“XB16线”)18KM+450M处与国道G359线交叉路口,一辆桂A号牌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辆桂F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撞击,导致桂F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上驾乘人员3人当场死亡,2人送来医院抢救无效后丧生,以及两车有所不同程度损毁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再次发生后,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很快成立了“5.15”事故深度调查组,对事故背后的不存在的管理漏洞、薄弱环节、原因等展开深度调查。经查,桂F号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方某驾驶员车辆通过路口,未让有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其交通不道德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一)项“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其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起到较大,罪过相当严重,应分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桂A号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陆某驾驶员车辆上道路行经,速度多达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其交通不道德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经,不得多达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之规定。陆某所所乘车辆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不准超载”之规定,其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也起一定的作用,应分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另外,在该起事故中,大货车经过路口时不存在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且其所属企业广西南宁进驰贸易有限公司在车辆驾驶人员的配备上存在一个驾驶员连续下班21小时,驾驶员的工作时间宽、劳动强度大,极易产生疲惫等不合理情形,暴露出企业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存在不到位情形。深度调查组实地勘查时发现,该起事故的事发路口存在道路交叉口标志标线不出明晰、标志标线设置欠合理,路口绿化植物遮盖视线情形。当前,深度调查组已将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以及道路不存在的问题转交南宁市人民政府调查组进一步开展深入调查。

针对该起事故曝露出来的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下一步,辖区交警部门将牵头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公路上超速行驶、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充分运用大数据全面分析交通事故规律特点,贯彻提高现场执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推展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敦促辖区运输企业严苛实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良管理模式,根据运输实际,合理安排运输人员、每次的货物运输量,增强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避免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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