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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15岁少年辍学走向社会,父母被诉至法院!

更新时间:2021-10-29

来源:广西在线

银海区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起控辍保学责任纠纷案件!

12月17日上午,银海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走出福成镇,在福成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控辍保学驳回的监护人责任纠纷案件。来自福成镇的50余名乡镇干部及群众到场旁听了此次庭审。

案情总结

原告银海区福成镇人民政府诉称,今年15岁的符某原本不应是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一名学生,却自由选择辍学南北社会。被告符某聪和钟某连作为符某的父母,理应承担起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帮助符某拒绝接受义务教育。银海区福成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学校老师和村干部得知该情况后,多次前往符某聪夫妇家中,详尽了解符某辍学情况,并向其重复解释不送来适龄少年上学所产生的危害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拒绝其立即送儿子符某返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然而,经过多次劝说后,符某仍然未能返回学校。无奈之下,银海区福成镇人民政府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涉及规定,将符某聪和钟某连诉至法院。

▲图为原告银海区福成镇人民政府代理人陈述起诉催促、事实和理由。

▲图为被告钟某连。

▲图为当地乡镇干部及群众到场答辩庭审。

庭审前,银海区法院副院长陈邕凌、福成镇妇联副主席陈秀霞及法官张婷与退学少年的母亲钟某连面对面沟通交流,详细理解被告钟某连的生产生活情况,并在聊天中得知其丈夫患有重病,家中还有三个未成年孩子,生活不存在困难。陈秀霞回应,将针对钟某连明确提出的困难,与村委会、学校等有关单位联合,增大对在上学读书方面有困难的家庭展开对应的帮扶、救助。

▲图为陈邕凌副院长(右二)、福成镇妇联副主席陈秀霞(左二)在庭前理解、关心退学少年的母亲钟某连家庭生活、生产情况。

庭审现场

庭审中,被告符某聪未到庭参与诉讼。“我认识到我的错误了,我不应该不送来孩子去上学。”到庭参加诉讼的被告钟某连说道。

面临被告钟某连真诚的态度,法官张婷冷静向其香港基本法哲理,反复解释其作为父母不遵守监护人的法定义务,放任儿子符某不上学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属于侵害符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从情理方面,法官张婷向其说明了青少年拒绝接受义务教育对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培养的重要性。

庭审最后,法官张婷当庭宣判:被告钟某连、符某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儿子符某送往学校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图为银海区法院副院长陈邕凌(右二)、法官张婷(右一)及福成镇司法所所长刘峻先(左二)向被告钟某连(左一)释法析理。

庭审完结后,陈邕凌副院长、福成镇司法所所长刘峻先和法官张婷一同耐心劝说钟某连要分担起作为父母的职责,重视教育,明白让孩子通过读书建构美好未来的道理。陈邕凌及刘峻先回应,法院与涉及单位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先前进展,全力协助符某返回学校。并努力解决问题钟某连提出的问题和困难。

现场,银海区法院的干警们向旁听的群众宣传了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强化群众的法律意识,并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

▲图为干警发给相关宣传资料。

▲图为银海区法院干警向旁听的群众宣传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

银海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服务职能,竭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建构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深入开展“巡回演唱法庭”进乡镇、“法制妈妈”进校园等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引导群众主动配合政府已完成义务教育,并敦促社会各界共同细心呵护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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