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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5.18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更新时间:2021-11-08

来源:广西在线

  醉酒后不听得朋友阻拦,

  驾车上路连撞四车!

  近日,

  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

  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审查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女,21岁)

  依法决定批准逮捕,

  并已交公安机关执行。

  案情经过

  

  2021年5月18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郑某某醉酒后,打电话给其朋友谢某某让其前来帮忙驾车。随后谢某某驾驶员郑某某的小轿车乘坐郑某某至防城区某酒吧停车场,并下车与廖某某交谈。郑某某遂启动将该车拦下,谢某某与廖某某见状阻拦未果。当日凌晨2时45分许,当郑某某驾驶该车沿防城区二桥方向行经至防城区滨江路防城港市第三中学路段时,接连撞上黄某甲(女,17岁)自行车的共享单车和黄某乙停放在道路右侧停车位的栏板小货车后,变线行经至道路左侧,迎面撞上许某某(男,15岁)驾驶员的搭乘苏某某(女,14岁)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并撞刮了范某某停放同侧停车位内的一辆小轿车后冲出路面撞向围墙后驻停,造成黄某甲、苏某某受伤,许某某当场丧生。案发后,郑某某在现场等候处理。苏某某目前仍处于昏倒中。

  

  检察官提醒: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近近年来,酒驾一直是我国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之一,但是依然有不少司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酒量大、车技好,便麻痹大意,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对此,检察官再次警告请求不要抱着有任何侥幸心理,只有守法出行,文明上下班,才能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刻谨记:喝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

  来源:防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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