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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因做豆腐致294.45亩林地过火被告人犯失火罪获刑

更新时间:2020-06-16

来源:广西在线

近日,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公开开庭宣判曾轰动一时的12・5狮卧山起火案,以罪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蓝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充公作案工具蓝色鼓风机一台

互联网庭审

2019年12月5日凌晨,被告人蓝惠雄在其豆腐作坊内用于炉灶烧柴起火做豆腐,在风干物燥、森林火险持续高等级(4级)的情况下,没对面向后山的烟囱作好安全防护措施,倒数长时间使用炉灶烧板柴向后山烟囱,致烟囱火星在杂草丛中通过阴燃而引发火场,造成森林火灾。经林业有关部门检验,该案过火林地面积为294.45亩(19.63公顷)。

12・5狮卧山火灾现场图/源于网络

法院指出

被告人蓝惠雄因过失引起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被告人蓝惠雄在侦查阶段没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回应无罪,愿意拒绝接受处罚,签字具结,依法从轻从宽惩处。

法院根据被告人蓝惠雄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涉及法律规定作出前述裁决。

有一种罪,叫失火罪

失火罪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不道德。这是一种以过错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纵火、决水、爆炸以及投入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丧生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判处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来源: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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